駁詐領助理費 顏寬恆前助理公開存摺明細
前立委顏寬恆前助理林進福透過委任律師公開存摺明細併發書面聲明。(律師林琦勝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前立委顏寬恆前助理林進福透過委任律師公開存摺明細併發書面聲明。(律師林琦勝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前立委顏寬恆被起訴詐領前助理林進福的助理費,除顏寬恆今(5月1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林進福也在稍早透過委任律師公開存摺明細併發書面聲明,內文指個人帳戶早在2001年就開戶,除了薪資匯入,還作爲繳納個人保險費用和信卡費轉帳用,是檢方故意將顏寬恆買車與他的助理費混爲一談。
林進福爲苑裡營造負責人,負責建造顏寬恆的沙鹿莊園豪宅,自107年1月至109年1月擔任顏寬恆的國會助理;顏寬恆記者會中強調林進福是他的友人兼股東,107年1月到109年1月擔任國會助理,但買車是106年的事,「怎麼用107年的助理費去付買車尾款?」
稍早林進福也透過委任律師林琦勝發表聲明,批檢方將顏寬恆買車與助理費「混爲一談」。聲明中強調,他從107年1月擔任顏寬恆立委助理,領取的每月薪資都匯入本人薪資帳戶,與營造公司毫無關係,絕對沒有薪資匯入公司,帳戶除了薪資匯入,僅作爲繳納個人保險費用與信用卡費轉帳。
內文也提到,自己在107年1月才擔任顏寬恆助理領立院薪資,顏寬恆買車分別在106年5月、106年10月,早於他當助理之前。
聲明中也呼籲現任立委林靜儀不要以不實言論誤導民衆,「我擔任立委助理期間,薪水匯入我帳戶,金錢我在使用,哪有進到顏寬恆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