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大法官立場鮮明 提問時間倍增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暫時處分」案10日開庭,原本排定詢問時間從1小時倍增成2小時,審判長許宗力(中)諭知,對大法官詢問可具狀補充意見。(杜宜諳攝)
備受矚目的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10日開庭,大法官們的激情提問,讓原本排定詢問時間從1小時倍增成2小時,甚至有大法官個人提問約10分鐘,更有立場鮮明的大法官關心,如果賴清德總統不去立法院國情報告,會不會導致立院杯葛政府的人事案。
首先發問的大法官呂太郎,行政院覆議失敗後,是否一定要接受,憲法上的法理依據是什麼?立法院代表林石猛律師回答,依憲法相關規定,提覆議失敗後行政院就是要接受。
立委黃國昌表示,行政與立法機關的爭議,依據憲法由行政院與立法院協商解決,行政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到底有什麼必要性?行政院的律師李荃和說,國會改革法案是全新的法律,是經過總統公佈後的法案,當然可以對於「法規範」聲請釋憲。
詹森林大法官提問,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行使職權及經爭議之機關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纔可聲請釋憲,立法院代表對聲請釋憲者有質疑,各機關有何看法?總統的律師洪偉勝說,總統本來是「得」國情報告,修法後變成常態義務,這就是行使職權的狀況。
尤伯祥大法官有備而來,特別針對黃國昌提問,他說難道覆議失敗後,行政院只能接受嗎?行政院及立法院有衝突應該如何解決,如果賴總統說,在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前,總統拒絕受邀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立法院會不會反制總統?黃國昌表示,總統國情報告是規範在憲法增修條文,修法只是具體實踐而已,總統來立院須透過立院黨團協商決定。
蔡宗珍大法官更是花了約10分鐘提問,她詢問立院代表是否要挑戰大法官之前裁準真調會案的暫時處分,作成暫時處分有何不利益?朱富美大法官則是提問,到立法院作證虛僞陳述受罰,與刑法僞證罪的差異性。庭末,眼看超過排定時間近1小時,審判長許宗力諭知,對大法官詢問可具狀補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