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糖就搗蛋!萬聖節到 營養師建議2替代品更健康

萬聖節將至,食藥署提醒,包裝糖果應有10項標示,如有食品過敏原,也需要明顯標示。(王家瑜攝)

不給糖就搗蛋!萬聖節將至,許多家長和孩子準備購買各式應景糖果,食藥署提醒,包裝糖果應有10項標示,如原產地、營養標示、食品添加物等,如有食品過敏原,也需要明顯標示。營養師建議,選擇原味果乾、水果等替代品,並建立良好習慣,每日添加糖量不宜超過180大卡。

臺北慈濟醫院營養師侯沂錚提醒,家長選購糖果時應注意三大原則,首先是挑選標示完整的產品,勿購買來路不明、散發出異味,或外觀破損、內容物外漏的產品。其次是留意過敏原標示,糖果常見的過敏原包括芒果、花生、牛奶/羊奶、堅果、芝麻等。

第三是儘量減少糖分攝取。侯沂錚指出,根據國民飲食指標,每日添加糖攝取量不宜超過總熱量的10%,以4到6歲的幼兒來說,每日添加糖量不宜超過180大卡,相當於45克的精緻糖,也就是9顆方糖。

攝取過量的糖對孩子影響甚大,可能導致蛀牙、發育不良,還會增加體重過重的機率。侯沂錚建議家長,選擇原味果乾、水果等替代品,並建立良好習慣,不要天天吃,並以「適量」爲原則,控制總糖量攝取。

食藥署說明,市售完整包裝的糖果,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用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產品的品名、所含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所添加的食品添加物(例如色素等)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內容,以及經衛福部公告的事項(例如食品過敏原等)。

此外,市售包裝糖果常含有芒果、花生、牛奶/羊奶、堅果類、芝麻等食品過敏原,民衆應特別留意外包裝標示的「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相關警語。

食藥署也提醒,市售糖果多爲顆粒狀,兒童整顆食用時,如果在未留意的情況下活動,可能造成含在口中的糖果直接吞下,增加噎到或嗆到的風險,因此,家長除了挑選糖果時留意包裝及過敏原標示外,也儘量減少糖分攝取並隨時留意兒童的食用安全,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