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狗大隊抓走浪浪媽 「幼犬1餓死6命危」議員怒:把媽媽還來
和美鎮嘉佃路712巷長期盤據近60只流浪狗,動防所與相關單位昨日至現場捕捉16犬隻,其中1只纔剛生下7只幼犬的母狗也被抓走,這羣剛出生5天的小幼犬眼睛還未張開,連夜下雨無母奶可喝又失溫,縣議員賴清美清晨前往查看,發現有一隻已經餓死,另6只瀕臨死亡,要求將母狗放回來哺育幼犬。
▲動防所捕16只流浪犬,留下7只未開眼幼犬。(圖/翻攝自Facebook/縣議員賴清美)
▲動防所捕16只流浪犬。
動物防疫所人員16日上午與和美鎮公所獸醫、清潔隊人員及和美鎮嘉犁派出所人員協助下,至現場捕捉犬隻,飼養狗羣的黃姓阿伯見大批人員持網圍捕,立即抗拒衆人捕捉,不過派出所員警出面進行勸導,共計捕捉12只成犬、4只仔犬,其中8只成犬、4只仔犬送流浪狗中途之家進行絕育及安置工作;另4只成犬載往動物醫院進行絕育,現場工作完成後,由防疫所消毒車前往現場進行周邊環境消毒工作。
▲動防所捕16只流浪犬。
賴清美說,上午與動防所聯繫後,同意下一波圍捕流浪狗行動則告暫緩,並會先把母狗放回哺育幼犬,眼見黃姓老阿伯整天坐在溝渠邊一直不肯離開,也誤會是賴清美請動防所來抓狗只,心裡非常難過,賴清美更擔心若是大雨來,溝渠暴漲,阿伯該怎麼辦。
▲黃姓老阿伯養60只流浪犬。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呼籲民衆應妥善管理家中所飼養犬隻,避免其遊蕩在外,造成民衆行車及人身安全之危害,也可避免犬隻遭受傷害,以維護民衆和動物之安全。如飼養寵物之飼主未將寵物妥善管領,使其疏縱在外,可依違法動物保護法處以新臺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如因犬隻在外遊蕩導致民衆受到傷害,除可依動物保護法將犬隻沒入外,飼主亦將面臨民刑事上之責任。
▲議員賴清美要動防所將先放母狗哺育幼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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