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狼師是性騷慣犯! 猥褻應徵女大生強吻還咬脖下場慘
臺北市某補習班施姓老師先前已有多次性騷前科,2021年9月間又強吻應徵女大生,甚至還咬對方脖子,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施男2年徒刑。(蔡雯如攝)
臺北市某補習班施姓老師2021年9月間面試女大生淇淇(化名),他藉口對方遲到,要求對方照顧店貓,併到他的住處工作,淇淇不疑有他,如期赴約,但施男卻開始招待對方喝酒,接着毛手毛腳,不顧淇淇反抗,強吻、啃咬對方脖子,淇淇慌張逃離現場後報案。新北地院近期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施男2年徒刑。
判決書指,施男在補習班負責招聘工讀生,淇淇原是要面試國中輔導老師,但施男卻藉口對方遲到,要求淇淇去做其他工作,不僅要輪流照顧店貓,還要到他板橋住處工作,淇淇隔日抵達後,施男先是招待對方喝酒、吃東西,接着開始毛手毛腳,淇淇試圖用手推開,施男仍強撲,強吻、啃咬淇淇脖子,所幸淇淇再度掙脫,才逃離狼爪。
施男到案後坦承有親吻淇淇脖子,留下記號,但否認有強制猥褻對方,他辯稱,淇淇同意來他家吃飯、喝酒,期間雙方有玩遊戲,有主動親吻和擁抱,淇淇也有幫他按摩,他沒有強迫或強壓對方。
不過,淇淇表示,施男有灌她酒,之後就開始對她毛手毛腳,把她撲倒在沙發上,雖然她有反抗,仍被施男強吻、啃咬脖子,脖子甚至出現3公分左右的咬痕,事後她有打給朋友反映,淇淇強調,「我沒有主動要跟施男吃飯喝酒,他都可以當我爸爸」,更沒有親施男。
合議庭依據證人、驗傷單等證據認爲,淇淇所述應屬可信,施男爲逞私慾,不尊重淇淇的性自主權,強制猥褻行爲已嚴重侵害淇淇身心,且否認犯行,未與淇淇達成和解,也沒有表示歉意,參酌施男2006、2013年都有妨害性自主、違反性騷擾的前科紀錄,因此應有從重量刑必要,判處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