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開佛堂「送車送黃金」吸金上億 跳海博同情下場出爐
洪鎮發「出頭」不少,還曾因爲投資失利,跑到宜蘭跳海獲救,博取信衆同情,順利獲救後向投資人宣稱因爲疫情,導致投資血本無歸。(東北角風管處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本以爲要收手,沒想到變本加厲,要求助理拿錢出來,雙方口角因此鬧上警局,才讓事情曝了光。(東北角風管處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彰化56歲的洪鎮發涉嫌邊弘法邊炒股,先是在宮廟旁開教室免費教英文,每週還到公園免費發食物、送新臺幣、機車、黃金等,讓民衆在刻意營造的氛圍下被侵犯而不自知,掏錢聽信洪鎮發投資股票,不法獲利超過億元,近日彰化地院判決出爐,依銀行法重判洪鎮發7年。
經判決書指出,洪鎮發爲營造正面陽光形象,扛着佛教名義成立「衆佛唸佛會」,免費教英文、送餐送車送黃金,吸引許多民衆深信不疑,待民衆「上鉤」以後,在以投資股票每月可領回3%-10%紅利,吸引信衆投資,短短5年不法吸金破億元。
「事業做大」以後,洪鎮發還聘僱助理,協助招募會員匯款、存提款、轉發紅利等業務,在英文教室、宮廟、餐廳、甚至是面線店都能交易,甚至因爲買賣黃金與銀樓相識,還延攬銀樓加入犯罪,共同非法吸金,光是檢警查獲的非法金額,就高達1億2246餘萬元。
洪鎮發「出頭」不少,還曾因爲投資失利,跑到宜蘭跳海獲救,博取信衆同情,順利獲救後向投資人宣稱因爲疫情,導致投資血本無歸,本以爲要收手,沒想到變本加厲,要求助理拿錢出來,雙方口角因此鬧上警局,才讓事情曝了光。
法官審酌,洪鎮發坦承犯行但無法交出犯罪所得,明知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竟以高額紅利、利息吸引投資人股票操作買賣,短短5年吸金總額達1億餘元,考量其動機、目的、手段、所生之損害,依銀行法依銀行法重判洪鎮發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