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擋路!捷運西門站內爆衝突 莽男竟拿出菜刀恐嚇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西門捷運站地下3樓電梯口,不滿宋姓男子擋住去路,竟先用肩膀頂撞對方,再拿出菜刀恫嚇:「要你死」、「想死嗎」,遭起訴。臺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西門捷運站地下3樓電梯口,不滿宋姓男子擋住去路,竟先用肩膀頂撞對方,再拿出菜刀恫嚇:「要你死」、「想死嗎」,遭起訴。臺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去年11月8日晚間9時30分許,北市萬華區西門捷運站地下3樓電梯口,於出電梯時見停等電梯的宋姓男子,因認宋男擋住其去路,竟先以肩膀頂撞宋男胸口、肩膀處,再從隨身手提帶內拿出菜刀1把向宋男恫稱:「要你死」、「想死嗎」等語,使其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法院審理期間,林男坦承其有這種行爲,但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危害安全的犯行,辯稱因宋男擋住他,他不小心右肩撞到對方,對方握住拳頭要打他,他不是恐嚇對方,是要保護自己。

法官認爲,林男所辯乃屬卸責之詞,自不足採,本件事證明確,林男恐嚇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審酌林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