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禁菸法案未過 留言罵金溥聰遭判誹謗罪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系資料照)
王姓男子不滿禁菸法案未立法通過,竟在新聞網站留言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是「金狗男寵」,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金要求王在留言下方道歉,或提出書面道歉函就撤告,但王不肯,法官依誹謗罪判他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檢方起訴王姓男子,去年6月連續兩天在新北市泰山區住處,上YAHOO奇摩新聞網站,以帳號名稱「殺光燒金鬼奴和狗煙奴」登錄,留言誹謗金溥聰。去年6月19日,王在「民衆控跳蚤市場疑賣私煙試抽1根3元」新聞下方留言說,「煙奴不要怕,快找金溥聰金狗男寵,金狗一個電話撤環保署開騎走禁菸法案,雖然現在得報應心肌梗塞,但還沒死,一定幫煙奴當靠山,把煙吐進金狗闢眼,金狗就high了」。
隔天王又在「車禍變『火球』夫妻受困尖叫慘燒死」新聞下方,留言「金溥聰金狗男寵收煙商數億賄賂,一通電話撤開騎走禁菸法案,歹浣螂天天被煙噴,一年100億個菸屁股到處亂丟,馬煙九還包庇,這兩支肛交狗雜禍害歹浣有夠gb會分屍,會吃人應該燒死」。
北院審理,王否認犯罪,辯稱爲了公益,怪罪金溥聰把臺灣弄得比菲律賓還不如,法官認爲,王對金溥聰辱稱「金狗男寵」、「金狗」、「得報應心肌梗塞」、「金狗闢眼」、「肛交狗雜禍害」足以貶損金的名譽,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加重誹謗罪判王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