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男嬰哭鬧 姊妹偕前男友虐打至死遭判刑

桃園市呂姓女子2019年育有未滿1歲男嬰,但僅因不滿男嬰哭鬧,竟和姐姐、姐姐陳姓前男友動輒毆打男嬰,最後將男嬰虐死。(賴佑維攝)

桃園市呂姓女子2019年育有未滿1歲男嬰,但僅因不滿男嬰哭鬧,竟和姐姐、姐姐陳姓前男友動輒毆打男嬰,最後將男嬰虐死。陳男否認涉及虐待,但呂姓姐妹咬出他也有動手,3人遭法院依家暴傷害致死判處10年5月至13年3月不等,可上訴。

法院審理,呂姓女子2019年2月產下陳姓男童,因爲丈夫週一至週六要外出工作,呂女就帶着小孩到姐姐的陳姓男友家中,3人不顧男童未滿1歲,2019年12月28日,因陳童哭鬧,呂女用腳踢他胸口,呂姓姐姐用溼紙巾塞住喉嚨,用捶擊胸口,陳男拉住雙腳,並甩向牆壁、地板,導致陳童休克而失去意識,雖然連忙叫救護車,但仍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

陳男指稱看到姐妹在打小孩,並堅稱自己沒有動手,甚至有阻止呂姓姊妹。呂姓姐妹串通好要指認他。辯護人也說,呂姓姐妹證述歧異,且將責任推卸給陳男。

呂女則說,陳童傷口是3人一起打的。當天因爲孩子一直哭,希望他不要哭,纔會動手毆打。呂姓姐姐則說,當天陳男有踹和打陳童胸口,還有捶打腎臟,頭的傷害是陳男甩陳童造成的。她也說,只要孩子哭,都會毆打小孩。

法院認爲,呂姓姊妹歷經偵、審證述各自見聞,都指認陳男有搥打及腳踹陳童的胸口,並抓陳童的腳讓陳童的頭部碰撞的行爲。且呂姓姊妹並無陷害陳男必要,法院發現,陳童長期被毆打,陳童非但如一般幼童被捧在手心,反而被長期虐打。呂女雖有中度智能發展遲緩、呂姐輕度智能發展遲緩。3人明知道陳童尚在稚齡之期,需要母親、照護者耐心教導,竟不思理性教導或透過醫療、社福管道尋求協助,僅因不滿陳童哭鬧,就以凌虐程度的暴行相加。

法院考量仍3人有叫救護車及呂姓姊妹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呂女10年6月、姐姐10年5月、陳男13年3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