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下屬離職!臺電女主管持鐮刀亂捅「鐵桌椅慘成蜂窩」下場曝
臺灣電力公司臺北北區營業處一名女課長不滿下屬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因此持鐮刀猛砍下屬的辦公室桌椅、櫃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疑發生職場霸凌事件,一名39歲公務員在辦公室內輕生,引發社會譁然。臺灣電力公司臺北北區營業處也曾發生一件職場衝突,一名楊姓女課長不滿李姓下屬離職,導致其業務增加,因此持鐮刀猛砍李女的辦公室鐵製桌椅、櫃子,將辦公桌硬生生捅成蜂窩。全案經李女提告,士林地院資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對楊女處罰金新臺幣5000元。
根據判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8月5日晚間6時許,臺灣電力公司臺北北區營業處某組一名楊姓女課長,由於不滿李姓女下屬離職,因爲這恐怕導致其業務量將增加,沒想到楊女竟趁下班時間,四下無人時持鐮刀砍、砸李女辦公桌、辦公椅、三層辦公鐵櫃,物品全被砸爛、變形,甚至不堪使用。李女隔天上班見狀嚇一大跳,並調閱監視器揪出嫌犯。
事後,李女氣憤地將現場照片、楊姓課長的對話紀錄、臺電北區營業處職場不法侵害事件通報表、遭受不法侵害處置小組會議紀錄等交給警方。
檢方依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物品罪嫌起訴楊女;至於李女認爲楊女涉犯恐嚇罪嫌,檢方認爲被告持鐮刀砍辦公室物品的過程中,告訴人及其他同事均未在場,被告也未在現場留有任何文字或使告訴人心生畏懼的物品,其所爲與恐嚇罪構成要件,此部分爲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院審理,楊女坦承犯行,不過並未與李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楊女不思理性處理問題,恣意以鐮刀砍他人物品,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實不可取;最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楊女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抵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