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樓下開寵物店「害老闆輕生亡」?一票鄉民爆自身恐怖經驗
內湖寵物店案持續延燒,不僅有憤怒的網友先肉搜2樓屋主的個人資訊、試圖公審,更一度威脅要對他們不利。(圖 / 劉詠韻翻攝)
臺北市內湖區一名47歲男子因二樓屋主拒籤同意書,導致花費500萬裝潢的寵物店無法登記、正常營業,最終竟因此走上絕路,而屋主連日更陷入網暴、肉搜,爭議不斷。對此,有網友提出質疑,「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寵物店算是嫌悪設施嗎?」
該名網友透過Ptt發文指出,他過去就住在寵物店旁邊,因此對於連日報導有關內湖寵物店的新聞相當有感,並稱依據經驗談,寵物店氣味臭重,甚至吵雜聲不斷:「白天是吹風機還是什麼洗狗機的聲音,反正很大聲,然後晚上狗會哀鳴,狗臭味一定有」。爲此,他也反問廣大網友,「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寵物店算是嫌悪設施嗎?」
貼文曝光後掀起熱議,有許多網友認爲樓下經營寵物店,多少會帶來困擾:「而且以前發生過半夜火災,貓狗直接在店內全變BBQ」、「前同事隔壁鄰居養一堆流浪狗都臭到整天爆」、「本來就嫌惡設施了啊!餐飲就不少人不願意租了,更何況貓狗,不只毛髮還有排泄物跟噪音」、「一堆房東連租房都不願意租給有養寵物的還不夠明顯嗎」。
也有網友強調,政府既然明訂法條,自然已經爲住戶考慮到這一層因素:「有些大樓不是甚至會限制養寵物了,會出現這種規範已經很能說明了啦。」此外,另一派網友指出:「對我來說不是,宮廟纔是」、「汽車維修跟機車行纔是最吵最臭最髒的」。
事實上,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寵物相關行業分區管制歸組與相關放寬規定,業者須達到4項條件方可合法營業,其中包括符合臨接8公尺以上道路、營業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限於建築物第1層,以及毗鄰兩側及直上1樓建物爲住宅使用者,應該要取得該等建物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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