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路口「閃黃減速、閃紅停」挨罰 籲警方加強勸導再開單
交通部統計,路口車禍佔交通事故6成,每年造成約200人死亡、2萬多人受傷,調查發現有97%以上用路人在路口遇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楊靜茹攝)
機車騎士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車直接穿越路口,遭警方攔下開單,處1200元罰鍰。(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警方日前在24處路口大執法,要用路人行經閃紅燈路口要停車再開並禮讓行人,3天共取締187件,其中閃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高達161件、佔逾9成,24日在南投市橋頭肉圓路口再執法,短短半小時就4件違規,民衆直呼「不知道閃紅燈得停車再開,希望加強勸導再開罰」。
交通部2022年調查發現,國人行車至閃光紅燈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閃光紅燈不會停車再開,根據2023年交通事故統計分析,路口車禍佔交通事故6成,每年造成約200人死亡、2萬多人受傷,因此要求各縣市警察局加強路口交通違規取締遏阻。
南投縣交通隊24日在橋頭肉圓、即三和三路、中山南街路口,加強取締閃光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汽機車,大部分汽機車看到警察站路口轉彎離開,有騎士行經閃光紅燈路口僅減速通行,未停車再開,全被攔下來開單,處1200元罰鍰,遭攔下開單騎士各個一臉錯愕,坦承不知道閃紅燈得停車再開,呼籲警方加強勸導再開罰。
警方強調,用路人在路口看到閃光紅燈,一定要有停下來的動作,再起步前進,纔算是停車再開,跟閃光黃燈減速慢行不一樣,判定「停車再開」標準,是以「車輛是否於路口停止線前完全停止後再行駛」作爲依據,並非看機車騎士的腳有沒有放下來,若用路人行經閃紅燈路口沒有停車再開,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型車可處1800元、小型車處1500元、機車可處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