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碩士論文「涉抄襲」 德明科大撤銷學位
民衆黨立委蔡壁如。(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委蔡壁如遭檢舉在職專班論文有不當引用情形,德明財經科大表示,當中確實違反學術倫理,此案已在今(13)日於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撤銷該生學位,並決定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德明財經科大說明,8月中旬分別接獲民衆具名檢舉,該校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蔡壁如之碩士論文《民意代表社羣網站市政議題關注度討論》與他人發表雷同,疑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校方隨即依照〈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4條規定,由資訊學院院長召集校內外學者及法律專家共7人,組成學生違反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並展開審理。
德明財經科大指出,學倫會分別於8月到9月共召開4次會議,並給予被檢舉人及其他關係人時間及機會,提出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也邀請被檢舉人出席會議說明及答詢,充分保障應有之程序權利。
德明財經科大提到,爲維護審議的公正性與正確性,調查審理過程中,所有參與本案調查之人員及關係人,均簽署保密切結書,同意調查審理過程中不透漏任何有關該案調查資訊。
德明財經科大稱,學倫會審議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資料,並經被檢舉人列席會議說明及答詢後,進一步釐清本案,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之抄襲定義「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爲其爲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第款認定「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德明財經科大指出,會議中針對檢舉人的11項未引用原出處之檢舉事由,其中9項屬於該論文之第4章研究結果及議題探討與第5章結論與建議,經審視均未加以適當引注,有意圖誤導他人論述爲被檢舉人自身研究所得之創見或成果。學倫會根據〈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經投票表決通過,認定該生之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並撤銷其碩士學位。
德明財經科大強調,校方尊重學倫會的審議結果,若該案被檢舉人對結果有異議,得根據校內〈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7條提出申覆之救濟程序,以主張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