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國營事業年終獎金 4.6個月爲限

財政部表示,所屬國營事業之「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覈獎金」及「績效獎金」兩部分,其總額以不超過4.6個月薪給總額爲限。(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景氣低迷,公股行庫年終獎金卻不受影響,甚至傳出兆豐銀至少可領7.7個月,對此,財政部15日晚間指出,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之「經營績效獎金」,包括「考覈獎金」及「績效獎金」兩部分,其總額以不超過4.6個月薪給總額爲限。

財政部表示,依據規定,「考覈獎金」之核發系由各所屬事業按前一年度之考成成績發給,年度考成成績列甲等者,其獎金總額以不超過該機構2個月薪給總額爲限;年度考成成績列乙等以下,成績未滿75分者,以不超過一個月爲限,另外,成績滿75分以上、未滿80分者,以不超過1.8個月爲限。

而「績效獎金」之核發,財政部指出,各事業得視前一年度之經營績效情形及所屬人員貢獻程度,並依績效獎金計算公式發給獎金,最高以2.6個月薪給總額爲限。

財政部表示,至於已民營化公股事業核發之獎金,基於公司治理精神,財政部原則尊重該等事業依據其經營績效核發年終或績效獎金,並就公股董監事(除勞工董事外)支領之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予以訂定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