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鬆口 臺美租稅協定明年6月籤
財政部長莊翠雲25日表示,希望在明年6月前與美國完成租稅協定。(劉宗龍攝)
亞太經合會(APEC)財長會議即將在11月登場,由財政部長莊翠雲率團出席。她25日表示,會盡量爭取與美國財長葉倫互動,也會在會議上表達,期待明年6月以前能夠完成簽署臺美租稅協定。等雙方國內程序走完即可生效,屆時將有解決超額稅負、避免個人、企業雙重課稅等3大效益。
莊翠雲昨日到立院備詢,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問及,APEC財長會議由葉倫主持,是否有機會與葉倫「一對一」洽談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莊翠雲表示,屆時會盡量爭取與葉倫互動,雖在財長會議上無法談細節,但一定會表達希望可以完成簽署臺美租稅協定。目前還要看美國法案通過時間,通過以後雙邊簽署國際文書,國內行政程序很快完成,雙邊就可以生效。
對於臺美租稅協定的效益,莊翠雲表示,臺灣到美國投資285億美元、美商對臺投資也有266億美元,雙邊投資差距不大,簽署生效之後是課稅權重新分配,對稅收影響不大,惟可讓美國更多投資進來,稅基因此增加。臺美租稅協定最大的3效益就是可以解決超額稅負、避免個人薪資所得與企業利潤的雙重課稅。
財政部官員舉例,在未有臺美租稅協定時,如臺灣母公司在美國設子公司,子公司匯回100元股利,就要在美國先扣繳30%;等回國雖有20%的營所稅,但因爲在美已繳30%,全額扣抵後臺灣不用再繳稅,但該筆股利租稅負擔30元。
等臺美租稅協定生效後,股利所得扣繳稅率可降至最低10%,同樣股利100元,只先扣10元,回國營所稅20%,再補繳10元即可,等於股利租稅負擔是20元,企業負擔明顯減少。
莊翠雲表示,參照美國法案,美國的稅率,相較於臺灣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租稅協定基本上沒有比較差。爲解決臺美雙重課稅等雙方租稅痛點,臺灣與美國若非走傳統租稅協定路線,而是由美國立法程序修正其國內稅法,臺、美再透過國際文書籤署,確保租稅優惠互惠。官員表示,美國不論是修國內法還是授權簽署,臺灣都有前例,都算租稅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