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五部門: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

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程靚)9月5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同意,爲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不斷擴大"零關稅"商品範圍,加大封關運作壓力測試力度,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監局近日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藥品、醫療器械"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全島封關運作前,對在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遊先行區(以下稱"先行區")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經認定的醫療機構、醫學教育高等院校、醫藥類科研院所(以下稱"有關單位"),進口本通知規定的藥品、醫療器械,並按本政策規定使用的,可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有關單位進口藥品、醫療器械,自願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可在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出申請。

據悉,符合享受政策條件的有關單位名單,由先行區管理局會同海南省衛生健康、藥品監督管理、教育、科技、財政部門,以及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等認定,動態調整,並函告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享受本通知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藥品、醫療器械包括:已在我國批准註冊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尚未獲得我國批准註冊,但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許在先行區內進口使用的藥品(不含疫苗)、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