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把臺灣當香港租界 監院還護航
(圖/新華社)
2019年10月22日內政部、法務部與陸委會聯合開記者會,宣佈我方將於隔日派司法人員前往香港,帶回殺人犯陳同佳。陳同佳與受害者潘曉穎皆是香港居民,2018年來臺旅遊,陳同佳殺死潘曉穎,潛逃香港,被地檢署通緝。內政部的宣示將滿兩年,內政部說「明天派員到香港」,已過了720個「明天」,仍未能成行,遑論把殺人犯帶回臺灣。
內政部宣示將派員到港之前,政府的立場是陳同佳該由港府審理,臺灣方面將提供相關事證以供港方偵辦。爲了支持這論點,政府各機關多次發言:「陳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先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同佳來臺的入境問題。」、「希望港府務實迴應臺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港府需將完整罪證交給臺方,纔會准許陳同佳入境。」。
除了明確主張這案子應該由香港審理,民進黨政府還爲陳同佳入境臺灣設下門檻:兩地需有司法互助機制,陳犯才能來臺。內政部長徐國勇在當年10月21日公開說:「必須要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結果24小時後,輿情壓力下,整個政府立場急轉彎,原來的堅持通通放棄了,連總統蔡英文也改口說:「以中華民國司法機關名義,赴港押解犯人回臺受審。」急轉彎也沒用,兩年了,蔡英文的「赴港」、「押解」、「受審」都落空。
在政策上,政府自毀原先立場;從結果看,一切落空,毫無成果。臺港兩地交手,臺灣在賽局裡大輸,但去年10月出爐的監察院調查報告,由監委蔡崇義領銜,重點不在檢討我方行政機關的失策,卻歸咎於香港。
調查報告的主調是,我方曾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調查取證及被告遣送之請求,港府未迴應,也拒絕會商。監院的說法爲行政體系卸責,兩軍交戰,各有立場與籌碼,我軍大輸,該檢討的是我方失策,而不是怪罪敵軍頑強。港府的立場是我方應該面對的既成事實,該如何因應纔是重點。監察院的檢討結論是:我軍輸了,但沒有錯,錯在敵方軍容整齊、立場堅定,任何戰敗的將軍都無辜且無罪。
調查報告也指出,我方各機關透過兩地既有平臺聯繫,港府表示樂於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但我方認爲這是非正式的刑事司法互助,只是執法機關間的情資交換,這不是我方要的。兩軍交鋒,我軍希望敵軍換個位置再開戰,敵軍不理會,監察委員認爲,我軍因此輸了,罪在敵軍不遵從我方的要求。
嫌犯引渡或遣送實務,兩地之間是否有正式的司法互助機制不該是前提。2016年香港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3名嫌犯逃匿臺灣,在沒有正式司法互助機制下,臺灣將嫌犯驅逐出境,由港方逮捕。國際實務也一樣,2012年9月,我國刑事局包飛機把近300名臺籍詐欺犯從菲律賓押解回臺,那時臺菲並沒有司法互助協定。徐國勇公開說,要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引渡、審理,菲律賓的案子證明他失言。部長說謊,監察院調查報告沒檢討。
就算監察院贊同行政機關「先有司法互助再談引渡」的藉口,那爲何不檢討衆機關在2019年10月22日的集體急轉彎。行政機關昨是今非,或昨非今是總是自我矛盾,有個時空點大錯特錯,但監察院輕輕放過。
遑論行政機關還拿管轄權當藉口,遲遲不接返嫌犯。陳案臺灣當然有管轄權,不管哪國人在臺殺人,殺的不只是人命,更是挑戰臺灣法律權威與社會秩序,管他逃到哪國,臺灣都該努力抓回,彰顯司法主權。內政部長徐國勇主張放手給港府審判,其他機關說得先釐清港臺管轄權爭議,才能討論是否引渡。蔡政府放棄管轄權,把臺灣當成香港的境外租界,監察院竟然還護航。
(作者爲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