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靠寵物互動營利 增稽查頻率
臺北市中正區某動物主題餐廳以大嘴鳥當噱頭,消費滿400元可加購餵食大嘴鳥的水果盤,臺北市議員柳採葳20日質疑,餐廳沒有申請動物展演許可,利用動物營利已明顯違法。(臺北市議員柳採葳研究室提供/劉彥宜臺北傳真)
寵物餐廳盛行,臺北市議員柳採葳20日揭露,在網路搜尋臺北市至少111家餐廳有飼養動物,但卻沒有任何1家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她要求北市動保處要掌握餐廳名單,並加強稽查動物展演場所。動保處迴應,依《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展演動物,將研議修正「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定稽查頻率等項目。
柳採葳昨在議會財建部門質詢指出,依《動保法》規定,若有動物展演需向政府提出申請許可,其中「寵物與飼主或公衆於公共場所做非營利性互動」免經許可,但非營利互動的定義模糊,成爲業者規避展演申請的漏洞。
她表示,例如北市中正區某貓咪咖啡廳每天都有貓咪餵食秀,貓咪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恐過勞;中正區某動物主題餐廳以大嘴鳥當噱頭,消費滿400元可加購餵食大嘴鳥的水果盤75元,明顯利用動物營利,都沒申請動物展演許可。
柳採葳說,全臺僅83家業者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取得展演許可大多是動物園、休閒農場,臺北市僅市立動物園取得動物展演許可,要求動保處加強稽查寵物餐廳。
她呼籲,動保處應列管飼養寵物的餐飲業者、加強稽查,並於「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新增飼養動物應符合的環境標準、明定稽查頻率項目等,至於確實利用動物營利的餐廳、場所,動保處應輔導業者取得動物展演許可。
動保處指出,目前掌握北市寵物餐廳數共111家,每年稽查1至2次,而依《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展演動物,僅開放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和觀光遊樂業等申請,若開放餐廳展演動物,對於動物福利恐開倒車。
動保處長陳英豪表示,「營利性互動」是指因互動而收費,若僅賣餐點則合法,但寵物餐廳狀態多元,可能是飼主上班時帶到餐廳,還是要實際瞭解情況,若有違法將開罰,一般寵物飼養照顧若出現虐待行爲,也可依《動保法》開罰,將於1個月內提出方向與業者討論,3個月內研議修法,明訂稽查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