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涉違選罷法 北選會查處中 徐巧芯:他不敢告我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徐巧芯狠酸去年8月30日到今年1月12日之間,曹興誠就是雙重國籍,所以根本不敢告她。(圖/取自徐巧芯臉書)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徐巧芯發現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去年幫民進黨陳時中助選的時候還是「新加坡人」,疑似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4款規定,她並向中選會檢舉。中選會7日函請北市選委會查處,北市選委會則表示查處中,若屬實可處50萬到500萬元罰鍰。徐巧芯強調,變成臺北市的事情了,作爲臺北市議員她就會繼續查下去,並狠酸去年8月30日到今年1月12日之間,曹興誠就是雙重國籍,所以根本不敢告她。
徐巧芯表示,去年9月吳子嘉董事長就在他的節目上說,曹興誠還是新加坡人,他還沒有放棄新加坡國籍。「然後我就很驚訝說:是喔?他還是新加坡人!蛤~他怎麼這麼不老實啊!」然後隔天在《盧秀芳辣晚報》跟介文汲大使等人一起討論這個話題。也順便批評了黑熊學院說,就算曹興誠捐30億,分下去每個人分200元是能幹嘛?
徐巧芯說,然後曹興誠最近就突然拿了一個文件說我們污衊他,說他已經取得了放棄新加坡的國籍,可是他所出示的證明上面,白紙黑字寫着,他是今年1月纔去申請的,等於說去年9月我們講說他是新加坡人,是沒有講錯的。
徐巧芯指出,第一階段,就是去年8月30日以前,他就是一個新加坡人,然後8月30日到1月12日之間,他就是一個雙重國籍的,「那雙重國籍也是新加坡人啊!所以我們沒有人說錯啊!他不敢告我們啊!」說什麼他要控訴,有種就控告好嗎?控訴是啥啊?
「所以呢,我就去檢舉他違反《選罷法》,因爲他等於說就是有出來講說要投給陳時中嘛。」徐巧芯強調,陳時中是一個政治人物、是一個候選人,即便在他中選會登記之前,作爲政治人物來說,我們的規範條件,宣佈要參選之後,你就是擬參選人了,所以擬參選人有沒有違反到這個規定,是要由選委會來認定的。而最早查到曹興誠在8月9日、8月8日的時候就已經在挺陳時中了,後來也繼續挺。
徐巧芯提到,所以曹興誠在新加坡人期間跟雙重國籍期間,都有去替陳時中助選,那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罷法?她自己就寫信去跟中選會檢舉。一開始中選會說不予評論,一直到後來可能有輿論壓力。以賄選來講好了,今天已經宣佈參選了,然後去送30元以上的禮物,這個也是會被抓賄選的。
「很多塔綠班就說他一定沒問題,坦白講我不知道有沒有問題,這個是要選委會去查。」徐巧芯直言,曹興誠是被通知了之後才主動去放棄了,爲什麼不在8月30日申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的時候就去放棄呢?應該要這麼做嘛。所以收到中選會迴應「曹興誠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一事,業已函請權責機關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查處」,「變成臺北市的事情了,作爲臺北市議員,我就會繼續查下去,看最後有沒有繼續辦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