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恐嚇縱火 火爆豆花姨愛砸愛吵架

城中城大火46死一案,高雄地檢署15日復訊關鍵嫌疑人黃姓女子,訊後認定用火不當,依過失致死、失火兩罪向地院聲押禁見獲准。(袁庭堯攝)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火案涉嫌人黃格格遭人起底,她過去曾因車禍賠償問題談不攏,竟教唆管束少年到對方家門前丟汽油彈,幸及時撲滅沒傷到人,遭判有期徒刑7月確定。城中城住戶也批評她「個性有夠差」,一言不合就砸玻璃。

原名黃淑萍的黃格格,在江湖上人稱「豆花阿姨」,成年後陸續犯下多起恐嚇、妨害自由、傷害、強盜案件,在鹽埕區當地是名頭痛人物,專門吸收中輟生,身邊不時有小弟撐腰,在地方上頻頻從事暴力、恐嚇等不法事件,黃女也因此遭警方提報爲治平對象。

2011年12月,黃格格把機車借給一名未成年少女騎乘,在河東路擦撞1輛停在路邊的汽車,汽機車均毀損,車主要黃女賠償;黃女認爲不是她的錯,要少女母親出面賠償,雙方約在派出所和解。

沒想到少女母親沒依約出面,黃女火大就叫2名管束中的少年到加油站買汽油,再裝瓶帶到少女家門口,點燃後朝少女住家騎樓扔去。幸好鄰居及時發現拿滅火器撲滅,沒有造成傷亡。

檢察官起訴黃女後,一審認爲黃女教唆罪證不足判無罪;二審法官則認爲,少年丟汽油彈的地方是磨石地板,非易燃物質,黃女目的是要少女母親出面解決賠償問題,沒有燒燬住處的犯意,改依恐嚇罪將她判刑7月,黃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拚再審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黃女火爆個性不改,2019年2度因不能安全駕駛案各判刑2月,隔年共服勞役396小時,但獲得「工作態度差、懶散、跟督導大小聲」的評語,結論是「建請日後不準易服勞役」。

逃過大火劫難的城中城住戶毛姓男子,表示黃女和剛認識的郭姓男子根本不住那,只把大樓當喝酒的地方,每天都喝到半夜才甘願回家。「個性有夠差、潑辣」,一言不合就砸玻璃或瓶子,去到哪都和人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