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 低稅負區名單更新 勤業眾信籲臺商境外投資三重點

企業及個人應每年檢視持有的境外企業是否屬於CFC範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27日更新「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低稅負區參考名單,臺灣營利事業及個人如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區關係企業50%以上股份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應依CFC規定認列投資收益或計算營利所得課稅;勤業衆信歸結出三大重點,呼籲納稅人謹慎遵守相關規範。

勤業衆信國內稅務服務負責人資深會計師張瑞峰表示,本次更新重點三大重點包括,第一,低稅負國家(地區)名單調整,依CFC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將法定稅率未逾14%的國家(地區)列入低稅負區,包括安吉拉(Anguilla)等31個國家,新納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第二,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國家名單調整,列示貝里斯(Belize)等48個僅課徵境內所得的國家(地區),刪除查德共和國、尼日共和國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第三,個案適用特定稅制依實際情況判斷,對於特定區域或類型企業享有特定稅率或稅制者,仍需依個案事實判斷是否屬CFC。

張瑞峰指出,CFC制度從2023年度起施行,財政部依據各國稅負動態調整低稅負區參考名單,提醒企業及個人每年檢視其持有的境外企業是否屬於CFC範疇,臺灣常用的境外公司如新加坡、香港及馬來西亞等,仍列低稅負區,應特別留意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同時,張瑞峰強調,該名單僅供參考,企業及個人應避免誤以爲未列名單內即非CFC,並不得利用特殊稅制規避CFC制度適用,以免產生稅務風險。

張瑞峰說,此次公告的名單修訂,再次強調政府打擊境外避稅的決心,並呼籲納稅義務人謹慎遵守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