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過期逾半年 北投文青咖啡廳挨罰逾26萬

食藥署今公佈今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食藥署提供/林周義臺北傳真)

七夕情人節將至,食藥署今公佈今年度「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結果,臺北市北投區一家文青咖啡廳「拾米屋」共出現3大不合格情事,因存放過期茶葉及莓果、產品責任險投保未達最低保險金額、產品標示違規,合計挨罰26萬7000元。另有新北、桃園、臺中的業者,因產品標示違規、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分別挨罰3~5萬不等。

今年度的「巧克力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共稽查了24家業者,有4家業者違規。北投一家文青咖啡廳「拾米屋」共有3件不合格情事。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該業者被發現,存放的茶葉、梅果都已經過期,其中茶葉今年1月就到期,已過期半年以上,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挨罰18萬元。

除存放過期產品,「拾米屋」也因產品未有完整中文標示、產品責任險投保未達最低保險金額,違反了《食安法》第22、13條,遭開罰5萬7000元、3萬元。3大違規項目,合計共挨罰26萬7000元;

此次稽查也發現,新北市新莊區的喬禾西點麪包店、桃園市平鎮區的紅榜股份有限公司都有產品標示違規的問題。前者的營養標示不符規定、包裝字樣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28條規定,挨罰4萬元。後者的標示不符「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違反《食安法》第22條,挨罰5萬元;另臺中市太平區的好田興業有限公司則因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並辦理核備 ,違反《食安法》第 11條規定,挨罰3萬元。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貯存逾期食品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皆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