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爛尾輕軌”,更該擺脫過度基建衝動
原標題:拆除“爛尾輕軌”,更該擺脫過度基建衝動
日前,廣西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佈的一則施工通告引發關注。該通告稱,將對桂柳路北側的墩柱及搭建的附屬設施進行拆除。媒體報道顯示,在上個月末,柳州市軌道集團就已經對一處輕軌墩柱進行拆除。
其實,柳州輕軌的“爛尾”結局,早在幾年前就已顯露苗頭。這些線路在2016年就開始建設,然而2022年後就一直處於停工狀態。這次通報則披露了一個關鍵信息——未批先建。也就是說,直到爛尾、拆除,這一曾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大項目”,都沒能拿到“準生證”。
像輕軌這樣的大型基建項目,一直有着嚴格的審批程序。相關部門也多次強調,嚴禁“未批先建”“邊修邊建”。可以說,這次柳州輕軌因爲“未批先建”而走向拆除這一步,也算是再次給一些“先上車後買票”的僥倖操作敲響了警鐘。
不過,在輿論場中,這件事所引發的討論並不僅限於“未批先建”,而是柳州這樣的三四線城市,是否本就不該把輕軌納入建設規劃?從公開信息看,至少在2018年,柳州就開始規劃了一個共七條線路、總計里程達226公里的軌道交通建設網絡。這與同類城市相比,很難不留下過度基建、好大喜功的觀感。與此相呼應的一個細節是,近年來柳州已有兩任市委書記“落馬”,且均被指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綜合這些信息看,柳州的“爛尾輕軌”不僅是“未批先建”的負面典型,也很難擺脫“政績工程”的嫌疑。
如今,已嚴重影響到交通通行和居民生活的“爛尾輕軌”被拆除,算是一種必要的“善後”。但它所對應代價的消化,卻很難像拆除行動那樣被快速完成。
去年11月,財政部公開通報8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柳州市在2018年至2021年6月末期間,通過要求國有企業墊資建設新增隱性債務176.95億元。此事的被問責對象中,當時柳州市軌道交通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赫然在列。由此不難看出,“未買票先上車”的“大手筆”軌道交通建設,原本就超出了地方財政的合理承受能力,是以加劇地方的債務壓力爲代價的。而“爛尾輕軌”拆除後,留給柳州的註定是需要在更長時間裡才能完全補上的財政“空缺”。
關於大型基建項目,從國家到地方,其實一直在強調要堅持“適度超前”原則。但柳州當年意氣風發的輕軌項目,在未獲得批准、且需要大規模舉債的情況下就匆匆上馬,明顯難以稱得上是“適度”。在此意義上,“爛尾輕軌”也未嘗不是給過度基建再增添了一本新的反面教材。
近年來,隨着人口、房地產及地方財政狀況的變化,一些“無效基建”“過度基建”的後果逐漸顯現,基礎設施建設必須更加尊重現實、量力而行,也成爲越來越嚴格的剛性約束。如今年7月,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就明確提出,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並特別劃出一條紅線:嚴禁爲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這樣的政策環境下,再來看柳州的“爛尾輕軌”更顯五味雜陳。
應該說,關於遏制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政績衝動,擺脫對“過度基建”的依賴等,其實已經提了不少年。可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裡,還是有不少人對此心存僥倖,否則也不會出現柳州“爛尾輕軌”這一幕了。但一而再的現實案例表明,在如今的大環境下,柳州的“爛尾輕軌”及其之前的隱性債務問責,都該警醒更多的“夢中人”。(光明網評論員)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