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點見不了面? 「補充裁定」讓柯文哲「依法」重逢陳佩琪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記者曾吉鬆/攝影
法官審理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貪案,裁定柯3000萬元交保、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柯妻陳佩琪、黨工有人也列證人或被告;臺北地院今表示,裁定應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爲。
檢方昨天起訴全案移審後,起訴書即公開,起訴書將陳佩琪列在證人名單之內,法院已將補充函文分別通知包括柯文哲在內的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補充裁定內容,讓柯文哲與陳佩琪可以「依法」重逢。
臺北地院表示,2024年12月27日對被告柯文哲等五人准予具條件中所述「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此部分應予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爲」。
原裁定指出,柯文哲涉犯10年以上重罪,斟酌柯收賄款項高達數千萬元,且使「京華城」公司圖得百億元不法利益,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加上柯的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工作職位綜合研判,且依檢方所提撕碎字條證據,柯有羈押事由。
不過,羈押柯文哲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職權調查的義務,因此,羈押原因在法院審理時,應採取較嚴格的認定。
合議庭因此裁定柯文哲准予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臺北市大安區,自2024年12月2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爲,若有違反情事或有新事實認爲有羈押原因與必要者,柯都可能構成再羈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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