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化考覈爲國資創投“鬆綁”

近日,《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正式通過,並將從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根據國有創業投資基金等的不同階段,設置不同的考覈指標,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爲主要考覈指標,引起了股權投資領域的廣泛關注。

近年來,國有資本在股權投資中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投資佔比越來越高,在推動科技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激發市場活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23年,我國股權投資市場新募人民幣基金的LP(有限合夥人)披露認繳出資總規模超1.5萬億元,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LP的合計披露出資金額佔比達77.8%。

但與此同時,國資創投機構頂着的“保值增值”考覈紅線,就好比懸在基金管理人頭頂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使得國有資本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而科技創新必然意味着高風險和高不確定性,因此,激勵和培育新質生產力需要足夠的失敗容忍度和風險承受力。從近年看,國有創投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國有參控股企業政策性出資等,受制於傳統國資考覈體系制約,國資基金常面臨到期無法延續、虧損遭遇問責等,導致部分國資怕被追責而產生“不敢投”的心理,形成“寧可錯過,不願投錯”的尷尬局面,背離了創業投資“高風險,高回報,長週期”的商業邏輯,讓基金管理人甚至產生風險厭惡。

容錯機制上的缺失,也讓部分有潛力的初創型科創企業得不到有效而持續的融資。爲了保證國有資金的“不虧損”,創投管理人會傾向於可以快速變現的項目,對一些還在技術驗證階段、團隊未成建制、風險比較高的早期項目投資出手會非常謹慎。市場上一些具有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屬性但成長週期較長的企業更是難以獲得國資青睞。可以說,在低容錯機制下,管理人做投資決策時,考慮的不是哪些項目更有前景,而是如何完成當年的考覈任務,無法成爲“耐心資本”。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在此背景下,探索既適應創投行業市場化屬性,又能滿足國有資本訴求的運作、考覈模式,加快完善國有投資機構激勵與容錯機制的政策體系設計,已成爲解決行業發展矛盾,更好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當務之急。

容錯機制不等於“放任不管”,應該是有限制的,有範圍的。一方面,遵循股權投資邏輯,儘快爲國資創投“鬆綁”。相關部門應進一步認識股權投資的固有特徵和投資基本邏輯,制定合理考覈標準,改變國有資金考覈此前“既要又要還要”的預期,建立以盡職免責爲中心,與投資階段和投資目的相適應的多元化容錯機制,在允許範圍內的正常投資虧損按盡職免責原則處理,破解國資“不敢投”困境。

另一方面,嘗試探索差異化的考覈標準,針對不同產業類別設置不同的標準。比如,針對成長週期較長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設定較爲包容、適宜的考覈週期和指標,爲國資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創造更好的基礎。而對較爲成熟的產業,特別是商業化模式比較成熟的產業,不宜簡單摒棄“保值增值”的目標,應探索更有針對性的、更爲細化的考覈指標,促進國有資本利用效率和安全的平衡,避免道德風險的產生。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馬春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