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10之1租稅獎勵落日時點 財政部:不宜延長
此外,相較10-1,10之2則是爲了鞏固臺灣企業在國際間的競爭優勢,這些業者必須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等,且投資規模相當大,給了七年適用期間、投抵至2029年。
針對企業要求把10之1、10之2落日時間切齊,莊翠雲在中央社的訪問中表示,可能會混淆兩者政策目的。10之1租稅優惠是否延續,產業主管機關可再評估,但應避免爲延長而延長,蹉跎企業轉型的步伐;財政部也會衡酌產業需求、國家財政狀況,滾動檢討修正租稅優惠。
至於先前有立委提議課徵空屋稅,莊翠雲表示,實務上空屋認定相當複雜,因此須再審慎評估;且目前課徵的「囤房稅」,課稅對象早已囊括非自住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