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遠航控民航局變造公文 扼殺復飛復照生機
遠航指出,民國108年12月12日民航局召開的「遠東航空財務異常狀況監控小組第7次會議會議記錄」、「遠東航空財務異常狀況監控小組第7次會議及因應小組第1次會議記錄」內容高度雷同,包括會議時間、出席人員簽名、討論事項等,進一步比對發現民航局不惜違法變造公文書。
遠航研判原版「遠東航空財務異常狀況監控小組第7次會議會議記錄」,民航局用於108年12月12日,報請交通部覈示對遠航撤照、撤銷航線與航權;後製版加上「因應小組第1次會議記錄」,明顯影印複製原版簽名手繪空運組欄位,再補上7位官員簽名,於108年12月26日行文遠航,且在後續遠航提出的行政訴訟作爲遠航「停業」、無法繼續營運的佐證。
民航局長林國顯及空運組公然涉嫌變造公文書,主要因遠航於108年12月12日收到民航局撤照陳述意見通知書後,在12月13日、20日及25日(兩次),四度行文民航局呈報資金籌措進度,希望民航局基於遠航逾千名員工生計,准許遠航班機復飛。
民航局12月26日行文遠航變造版公文書,顯然爲斷絕遠航班機復飛而設計,針對變造版增加寥寥文字卻在後續遠航的行政訴訟中造成關鍵的負面作用,讓法官誤認遠航無資金挹注而停業,判決遠航敗訴。另外,民航局原版記載:與其將「資金」用於油料費用,不如先用於協助旅客籤轉其他航空公司;變造爲與其將「離島居民票價補貼款」用於油料費用,不如先用於協助旅客籤轉其他航空公司。民航局明顯將遠航尋求「資金」挹注的努力故意抹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