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重拳出擊!集中整治出租車、網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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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擊!涉及長春出租車、網約車……

秋去冬來,長春各大滑雪場開板在即,爲全力護航即將到來的冰雪旅遊季,高標準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質量,嚴格規範道路運輸經營行爲,長春市交通運輸部門堅持問題導向,重拳出擊,多措並舉,集中執法力量開展新一輪出租車突出問題整治行動,努力營造安全有序溫馨的交通運輸環境。

一、進一步整治網約車“接私單”行爲

1.持續加大網約車平臺治理力度,對不從事線上運營的“殭屍”平臺全面清理,對出現重大違規行爲的平臺停辦業務、平臺斷鏈接,及時向社會公佈清理名單。

2.對在機場、火車站區域,違規取消訂單、線下“拼車”的網約車投訴,對違法車輛依法依規上限處理、平臺公司限期停止派單、禁入機場火車站從3個月提高到6個月。

3.加快網約車“人證”“車證”雙合規進程,要求接入平臺的車輛“人車證”百分之百合規。行管部門對網約車平臺逐戶覈查,不合規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辦相關業務。

二、進一步規範機場、火車站出租車運營秩序

1.加強夜間機場、火車站執法監管力度,以“護送好最後一班乘客”爲原則,設立舉報投訴公示板,落實崗位人員責任,盯緊出站口、落客區等主要區域,聯合屬地公安加強巡查和情報收集,不給違法經營者可乘之機。

2.密切與機場、鐵路、高速等公安部門聯勤聯動,建立聯勤協作機制,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社會閒散人員喊客攬客行爲,消除管理盲區。

三、進一步治理網約車行業“低質低價”

組織全市網約車平臺企業負責人召開行業會,要求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合理定價,杜絕惡性競爭問題,提高服務標準,對擅自取消訂單索要高價的網約車全網封禁。

四、進一步嚴厲打擊“黑出租”“黑網約”

死盯嚴守“兩站一場”、商超、醫院等重點區域,密切關注市民相關投訴,對非法經營者依法上限處罰,向社會通報處罰結果,讓非法經營者一次處罰,終身受教育,讓存有僥倖心理的經營者感到畏懼,不敢從事非法運營。

五、進一步提高巡遊出租車服務質量

1.嚴厲打擊巡遊出租車繞路、索要高價、非法拼客等違法違規行爲,按照“上限處罰、一案雙罰”的原則,對涉案經營者一律依法頂格處罰,直至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責令企業嚴格內部處理,將帶車學習時間由7日延長至15日,學習期間禁止運營。

2.組建出租車優質文明服務車隊,積極向社會開展正面宣傳,帶動全行業向優質服務看齊,主動爲乘客拿行李、開車門,介紹長春風土人情,美食“打卡地”,樹立行業典型標兵,倡導出租車文明服務新風。

下一步,市交通運輸部門將持續全天候、無死角、零容忍嚴查冰雪旅遊季各類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爲,並與公安交警等部門聯勤聯動,發現問題堅決從嚴從重查處,淨化交通運輸市場環境,爲冰雪旅遊季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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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剛剛通報!多人被罰!

長春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嚴打非法營運、繞路

(2024年第31期)

長春市交通運輸部門堅持有訴必查、一案雙查,持續加大出租汽車故意繞行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黑車”非法營運行爲,規範出租汽車營運秩序,切實保障乘客權益。現公佈7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釋法、警鐘長鳴,提醒廣大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

案例一:2024年9月21日,吉AZ7948出租汽車駕駛員董殿民未按照合理路線行駛,故意繞行,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董殿民給予吊銷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行政處罰。所屬企業長春鑫盛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按照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與董殿民解除勞務合同。

案例二:2024年10月4日,吉ADE4522駕駛員李冰無從業資格證從事城市公共客運駕駛活動,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李冰罰款800元;車主李維帥,安排無證人員從事城市公共客運駕駛活動,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李維帥罰款3000元。

案例三:2024年10月21日,吉A77D9G車輛駕駛員張雷未取得相應城市公共客運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經調查,張雷多次在西站大廳招攬乘客,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其違法行爲社會影響惡劣,影響面較廣,擬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張雷罰款20000元,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同時,公安機關已對張雷攬客的行爲,實施了行政強制措施。

案例四:2024年09月03日,吉J8U866車輛駕駛員杜洪臣未取得相應城市公共客運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杜洪臣罰款7000元,同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

案例五:2024年09月06日,吉A07ZS9車輛駕駛員鍾玉文未取得相應城市公共客運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依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對鍾玉文罰款7000元,同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

案例六:2024年09月04日,吉AFB1608駕駛員謝春旭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利用武漢風韻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風韻出行”網約車APP接單營運。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謝春旭罰款5000元,同時責令其改正;武漢風韻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責令其改正,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2024年09月11日,吉AF66744駕駛員陳冠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利用山東利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利好出行”網約車APP接單營運。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陳冠軍罰款5000元,同時責令其改正;山東利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責令其改正,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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