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樓市再出新規:售樓部須嚴格公示“不利因素”!

爲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爲,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營造更加陽光透明的房地產市場環境,日前,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發文,明確了相關使用規範。

根據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最近印發《關於推行商品房銷售管理清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銷售現場的信息公示內容,通過實施銷售管理清單制度,實現銷售過程的透明化和規範化。

通知明確,銷售管理清單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資質文件,在售商品房規劃、施工相應文件,預售許可證、預售方案,商品房銷售管理法律法規,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可售房源及一房一價表信息(非住宅項目可不公示),毛坯/全裝修房交付標準,商品房配套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房屋不利因素信息等。

其中,房屋不利因素信息內容包括銷售服務確認書、項目監督投訴方式、教育設施不確定信息、紅線內不利因素、商品房公共區域差異以及標準戶型和非標準戶型差異公示、車位特別告知書等。

對於如何保證公示的信息真實,通知強調要加強現場銷售信息公示的監管力度。各開發企業需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按照統一規範的模板集中公示銷售管理清單,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將開展常態化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訪,確保公示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於未按規定進行公示的企業,將視情節輕重採取一系列嚴厲措施,包括書面警示、約談企業負責人、公開曝光、暫停網籤備案、記入信用檔案等,並責令其限期整改。另外,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正式施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要求立即行動起來,逐步完善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內容,確保銷售管理清單制度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