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期權大風暴:中信建投、中金已領罰單
鋒靂 時浩
近日,多家基金髮布基金經理離任公告,截至8月9日,已有超過150只基金髮布基金經理變動公告,涉及易發達、嘉實、華泰柏瑞、農銀匯理等多家基金公司。有傳言稱,多位基金經理因爲做場外期權被查,已有頭部公募基金經理被帶走。
雖然市場傳言衆多,但一切並非空穴來風,今年以來,政府對於金融機構的監管已經在不斷收緊,兩個月前,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金等證券交易機構因場外期權違規,受到行政監管處罰。
基金經理如何炒作場外期權
場外期權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準化的金融期權合約的交易,參與方主要爲商業銀行、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等。2017年以來,場外期權業務快速發展,截至2022年1月底,場外期權期末存量名義本金10917.17億元,股指類場外期權名義本金6149億元,佔存續交易業務類型比重56.32%;商品類場外期權佔比8.21%;個股類場外期權佔比10.19%;其他類場外期權佔比25.28%。
基金經理在操作場外期權獲利主要分爲四個步驟,首先需要尋找與自己非血緣關係的人通過保理公司代持進入市場,此後買入心儀的股票,隨後利用資金優勢在二級市場進行估價拉昇,最後進行股票賣出及期權平倉。
關於基金經理操作場外期權爲何如此複雜,主要是因爲按照現行規定,個人無法直接參與場外期權業務,且基金經理參與場外期權更是屬於明令禁止行爲。因此,基金經理在操作時需要尋求第三方機構作爲代持進入市場,而私募基金不僅滿足了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定製產品的要求,且券商在審覈時無法透過相關產品查詢到背後投資人真實身份,進一步提高了違規操作的隱蔽性。
其實,這類事件並非是資本市場的新鮮事,早在17、18年, 國內監管機構已經大規模查處過類似事件,彼時針對的主體並非公募,是私募基金市場。根據披露,部分私募基金經理會尋找券源稀缺的證券公司,以大量資金買入某隻股票大量場外期權看漲合約,後續以場外資金拉昇該公司股價,證券公司爲避免虧損,會以自營業務資金進行對衝平倉,進一步造成流動性溢價,而私募基金經理則會藉機獲利了結。
不只是私募基金經理,據當時一傢俬募基金負責人所說,部分私募基金會與大型期貨公司合作,首先私募透過門檻極低的互聯網平臺募資資金,將散戶投資者資金彙集到一個賬戶,期貨公司則按照一定比例將收到的提成返還給私募。與此同時,部分私募還從事股票配售業務,並通過無需支付槓桿費等形式,試圖將投資客戶轉變爲場外股票期權客戶。對於通過降低投資門檻引導普通投資者接觸場外股票期權的行爲,最終買單的大部分投資者不符合《投資者適格性管理條例》的要求,涉嫌嚴重違規。
而私募基金的場外期權亂象,最終也以監管層直接叫停告終。17年9月27日,中期協率先發布《關於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適度管理的通知》,要求要求風險管理公司不得與自然人客戶開展衍生品交易服務,個人參與場外交易期權的渠道被完全阻斷。18年4月11日,證券業協會電話直接電話通知各家券商,暫停證券公司與私募基金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證券公司不得新增業務規模,存量業務到期自動終止,不得續期,該事項直到同年三季度後才逐漸解封。
中信建投、中金被罰
經歷過此前年份的資本亂象,近年來政府對於能夠直接開展場外期權業務的證券公司監管愈發嚴格,然而,這些機構在開展場外期權業務時,也曾出現過違規行爲。
根據6月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告,中金、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三家機構就因場外期權業務違規受到處罰。其中,中金場外期權合約對手方爲非專業機構投資者,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中信建投場外期權合約股票指數掛鉤標的超出規定範圍,同樣被出具警示函;華泰則是因部分場外期權合約個股掛鉤標的超出當期融資融券範圍,未對部分期限小於30天的場外期權合約出具書面合規意見書,場外期權業務相關內部制度不健全等三方面問題,被證監會責令改正。
場外期權隱蔽性極高,可以根據投資者需要設計專門產品,滿足套期保值、套利、對衝、投機等多種需求,此外,期權具有高槓杆特性,槓桿普遍都會超過10倍。從目前交易模式來看,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開戶交易場外個股期權,只能通過第三方機構或自身成立公司參與,且資金量要求條件較爲苛刻。
根據中證協8月發佈的最新場外期權交易商名單,擁有場外期權交易商資格券商共44家,一級交易商8家,分別爲廣發、國君、華泰、申萬、招商、中金、中信建投、中信,36家券商爲二級交易商。
一級交易商相比二級交易商具有更多的權限和市場地位,一級交易商應當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衝交易專用賬戶,直接開展對衝交易。二級交易商僅能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場內個股對衝交易,不得自行或與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個股對衝交易;且應確保其與對手方和一級交易商分別達成的個股期權合約掛鉤標的、合約期限、合約名義本金、收益結構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此外,一級交易商拒絕接受對衝交易的,二級交易商不得與客戶達成交易合約。
基金經理違規操作,基民恐成冤大頭
場外期權業務複雜程度高,即使是專業交易機構,在相關業務方面也存在問題需要整改,更不用說,當基金經理因個人利益違規操作,將給基民們造成巨大傷害。
需要明確的是,若基金經理以個人名義參加場外期權,屬於老鼠倉交易。按照《證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另外,在某家公募基金9日舉行的投研例會上,投研總監和合規總監已明確詢問每位基金經理,是否參與這類場外期權套利,並對此事做了重點宣導。該公募基金高管表示,19年以前基金經理收入係數並未相差巨大,但最近幾年由於行業規模快速發展,全市場基金經理收入差距急劇擴大,頂流基金經理全年收入幾千萬,行業氣氛相對浮躁,未來在管理上需要秉承更加審慎的態度,考慮各種可能產生的風險,把做好信息隔離工作和內部防火牆,儘量減少基金經理犯錯的可能性。
極高的賺錢效應,疊加高難度准入門檻,催生了行業的黑中介。在某網站介紹上,就曾明確表示,虧損有限,收益無限。說到槓桿,可能一般投資者想到的是配資,但實際上,目前市場上還有一種比配資更有優勢,資金運用效率更高,風險也更可控的金融工具,就是場外個股期權。根據其介紹,該業務不受行情限制,可以自主選擇方向,按不同到期交付少量權利金,便可獲得幾十倍的權利金操盤賬戶。
在業內人士看來,該行爲明顯是非法平臺做黑莊。“他們虛構了一個平臺,然後客戶互相做交易,場外期權涉及到保證金的安全問題,跟一家完全不靠譜的機構來做交易,涉及很大的風險,而券商的場外交易不存在資金監管的問題,這種平臺相當不靠譜。萬一平臺跑路消失了,這也是潛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