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3.0擬擴大給付 民團籲評估照顧人力、納入外配
長照2.0明年底落日,衛福部規畫長照3.0將於2026年至2036年實施,且對象納入腦中風、癌末病人與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中階外籍人力。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長照2.0明年底落日,衛福部規畫長照3.0將於2026年至2036年實施,且對象納入腦中風、癌末病人與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中階外籍人力。對此,南洋臺灣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說,衛福部明確表態納入外籍人士,卻漏掉在臺奉獻、照顧臺灣人一生的婚姻移民,令人遺憾。
陳雪慧說,據內政部調查,39%婚姻移民在臺居住超過20年,長期居住臺灣的外籍配偶,已是臺灣家庭、社會一份子,雖可使用健保資源,但因不具臺灣身分證,長期被排拒於長照服務之外,他們不僅有納稅,也對臺灣家庭有所貢獻,是臺灣人的配偶、母親,在討論開放外國人使用長照資源時,不應獨漏婚姻移民。
隨着在臺時間拉長,許多外籍配偶開始步入中老年,使用醫療、長照服務的需求漸增。陳雪慧表示,中老年婚姻移民除在就醫時容易遭遇語言不通,不熟悉醫療專有名詞的問題外,也常面臨失能、失智,不具身分證讓她們無法使用身障、長照資源,也得不到低收、中低收的社會救助,生活陷入窘境,「一輩子照顧臺灣人,倒下時福利之度卻無法支持她們」。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說,長照3.0擴大服務對象是好事,但未討論到尚未取得身分證新住民,讓來臺長期照顧家人、公婆的新住民外配,晚年卻無法取得服務,相當可惜。她也提醒,衛福部必須謹慎評估,擴大服務對象所需照顧人力,並設法補足缺口。
陳景寧表示,家總常接到民衆電話,發現長照2.0最大缺口是癌症末期患者,因長照評估是看失能程度,而非疾病類別,這羣病人一直處於灰色地帶,本次納入值得肯定,是正確方向。
依長照服務法,失能或預期失能6個月以上民衆,才符合長照資格。陳景寧說,失能6個月以上的腦中風病人已在長照給付對象,問題出在腦中風必須早期介入、賦能,在黃金復原期提供服務,有助減緩失能程度,避免患者變成長照永久適用對象,6個月空窗期的制度設計,恐會漏接民衆。
對此,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現行長照2.0規定,失能者65歲以上,或取得身障證明才能獲得服務,但過去接獲反應,有些腦中風患者年齡不到65歲,失能程度也不見得達到身障證明標準,但這羣人仍需要照顧,因此在長照3.0時放寬,至於6個月的失能定義是否放寬,仍要蒐集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