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老闆外遇前員工 被老婆抓包認錯交出證據…小三慘了

長照老闆外遇前員工,被老婆抓包認錯交出證據。(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1名侯姓女子2002年與老公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夫妻共同經營長照中心,無意間發現老公手機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經追問後老公坦承外遇,且外遇對象竟是長照中心前越南籍移工,氣得向阮姓女看護求償200萬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判阮女要付12萬元。

侯女主張,她與老公2002年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夫妻共同經營長照中心,而阮女爲越南籍,自2017年3月30日起受聘侯女經營之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擔任照護員之外籍勞工,後來離職,且於2019年11月29日返回越南後,復於2019年12月15日重入我國,並受聘於陽明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阮女重入我國後,不顧她們夫妻間有婚姻關係,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她老公舊情復發,兩人常相約出遊,迭次入住汽車賓館發生姦情,侯女事後在老公手機中無意間發現姦情,對老公曉以大義,老公自感愧對老婆遂全盤說出其2人交往之全部姦情經過,並提供相關資料給老婆。

是阮女與她老公間往來顯然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侯女夫妻之婚姻共同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已構成侵權行爲,要求損害賠償200萬元。

法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財產狀況、被告侵害程度及對原告精神上所造成之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本件得請求賠償之非財產上之損害即精神慰撫金12萬元,應爲適當;逾越上開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不應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