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扯!失智101歲人瑞3度中籤當國民法官 法院:有改進之處
超扯!失智101歲人瑞3度中籤當國民法官,法院:有改進之處。(中時資料庫)
一名桃園市101歲張姓婦人因重度失智住在安養院,不過去年8月起陸續接獲桃園地院3度通知被抽到國民法官。女兒稱,向桃園地院投訴卻無用,桃園地院獲知後表示有改進之處,將建請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但司法院卻表示,國民法官初選若發現民衆有病症等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狀況時,地方法院審覈小組就會註記,認爲桃園審覈小組有疏漏。
張姓婦人女兒向媒體投訴,指去年8月收到桃園地院通知,稱張姓婦人被抽到國民法官。但母親已經重度失智,她向法院回函後,卻再度收到通知。她致電桃園地院想要說明,法院卻未重視,甚至前幾天又收到通知要求母親到法院報到。
桃園地院說明,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 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均得辭任職務。
法院又說,相關程序均系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爲,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但因此造成張女士之親人須多次表明張女士之身體情形,仍不斷收到國民法官相關通知,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亦認有改進之處。
桃院說,爲因應此種情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覈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衆實際需要。
法院說明,模擬審判就是爲了要偵錯除錯,感謝所有參與的國民,法院一定會不斷優化程序,做好準備。另外,本院也要感謝張女士家屬藉由此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此正爲模擬審判之意義所在,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
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必須「年滿廿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雖然未設有年齡上限,除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得以排除,否則,百歲人瑞依法「仍有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司法院昨晚表示,對當事人表示歉意,強調於國民法官制度正式實施前,儘速於施行細則擬定相關配套,研究是否可於認定國民符合法定拒絕參與審判情形,就可於更早的階段予以排除。
司法院也強調,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是由地方政府提供,若發現民衆有病症等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狀況時,地方法院審覈小組就會註記(狀況嚴重者刪除),因此桃園地院審覈小組有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