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第三人責任險 轉嫁高額賠償

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112年全臺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超過40.2萬件,較前一年增加了逾2.7萬件,相當於每天發生逾1,100起以上的車禍事故,案件再創歷年新高。華南產險車險業務部經理羅怡玲表示,開車上路難免有「撞」況,由於強制險沒有理賠財物損失,若駕駛人因不小心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財物損失,就必須要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能理賠;但若發生像新聞中高達上百萬元的「高額賠償」情況時,則必須是要投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才能負擔其損失。

羅怡玲表示,「超額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相同,即當車輛因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允予理賠,但不同的是,「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採合併單一限額計算,以每一事故限額1,000萬元的保額爲例,不分體傷或財損,兩者合併最高將可理賠1,000萬元。

以新聞事件來說,受害業者求償的毀損費用高達上百萬元,若以一般「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常見的財損投保金額30萬或50萬元來說,保額將不敷使用,若是車主有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則上百萬元的財損費用將可全數獲得理賠,但須注意的是,車主必須先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之後才能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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