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齡臺灣的婦女節,妳快樂嗎?
(圖/本報系資料照)
政府在228連假後,姍姍來遲發佈「同酬日」新聞稿,只強調和去年一樣持平,卻隻字未提應該如何改善縮短兩性薪資落差?性別工作平等法已過了20年,辦完煙火式的20週年音樂會後,什麼也沒改變?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已召開4次國際審查,針對縮短兩性薪資差距的結論一寫再寫,縱然立法、修法非一蹴可幾,但制定協助事業單位同值同酬指引、不含性別歧視的工作評估系統、管理性別工資差距指南等,並推行專家入場診斷職場性平作爲及輔導、發展同酬認證等,總該是行政措施可做的吧?但至今除停留在官樣的「再研議」外,就再也沒有任何具體積極作爲。
政府相當自豪臺灣的性別平等居全球第7名(較前次退後1名)、亞洲第1名(事實上是指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但性別落差指數(GGI)臺灣排名悄悄退步至全球第36名;其中2021年性別落差指數次項指標「經濟參與和機會」更是退步,這關係到婦女經濟獨立的重要指標及政策,在一年又一年的婦女節只是翻頁的日曆而已嗎?
女性在職場上的薪資弱勢,影響所及不僅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所得,並衝擊以工作所得爲計算基礎的社會保險給付、退休金之女性經濟安全體系。以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爲例,近三年女性平均請領老年給付金額與男性差距逐年擴大,不但低於全體平均給付金額,2022年女性請領1萬元以下高達10萬8千人,再就得以較高提繳工資計算的勞工退休金,2022年12月底平均月提繳工資兩性差距20.5%,2021年平均請領月退休金兩性差距63.2%。從這些官方數據綜合分析,也可以探究出職場玻璃天花板效應,當女性在職場升遷、薪資成長受限,讓其未來生活於高齡貧窮的不利處境。
今年適逢就業保險法20年,回顧20年來也有性別觀點及兼顧家庭需求的修法。2009年5月1日實施的修法不僅將尚未取得身分證的新住民納入保障、失業勞工扶養家屬加成給付,更實施性別平權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在當時也曾面對不宜將社會福利用就業保險基金承擔等壓力,但從僱用安定角度證明當時修法正確。
同樣進入超高齡社會,政府透過社會保險制度機制,讓勞工不因家庭照顧而離職或失去經濟收入,已經沒有推卸的理由。2022年人力運用調查,15至64歲無就業意願非勞動力者女性有281萬人,其中因需要照顧未滿12歲子女、年滿65歲家屬及失能家屬者佔33萬人,照顧負擔女性是男性8.46倍;另女性做家事佔103萬多人。10年來,臺灣需要長期照顧或身心障礙人口快速增加各10萬多人,女性照顧年限更長達12年。勞動部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顯示,女性受僱者不願意申請長期照顧安排假的主要原因是擔心收入減少,女性爲照顧家庭成員而考慮離職佔6成4,況且事業單位同意法令增加長照安排假逐年增加。
面對日益逼近的照顧離職危機,政府總以財務負擔搪塞。建議勞動部應該綜合主計總處、衛福部及性別勞動統計的照顧需求人數評估財務影響,而不是唬弄一個數據來抗拒制度的改變。政府擅用民脂民膏大撒幣,卻不願意看見在社會基層婦女的不利處境,超高齡社會下的婦女節真的能快樂嗎?(作者爲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