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爆!4萬米下水道擋土牆只蓋181米「驗收通過」 竹縣貪官與廠商全起訴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林姓約僱人員在下水道工程放水給營造公司、監造廠商,導致新竹縣政府誤撥近億元經費,遭新竹地檢署起訴。(邱立雅攝)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於2014年間辦理「新竹縣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劃」,該計劃分9個標案,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發現其中第3標、第4標,未依工程施作擋土牆,但工務處林姓約僱人員,竟然放水通過,讓新竹縣政府誤發共計近1億元款項給兩家營造公司,同時林姓約僱人員夫妻共出現561萬7000元不明財產,且無法說明來源,竹檢27日全案偵結,起訴14人。

起訴書指出,「新竹縣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實施計劃」9個標案。其中,第3標及第4標得設計與監造作業由中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邑菖公司共同投標得標。工程部分第3標由東鑫龍營造以3.32億得標、第4標由振鑫振興營造以2.6億得標。

第3標原計劃爲挖掘深度超過1.5公尺設置5公尺或6公尺的鋼軌樁及鋼板作爲擋土支撐,完成總長度3萬5280公尺的污水下水道工程,但東鑫龍公司爲節省成本,僅在少數路段施作以應付拍照需求,並製作虛假的施工文件,監造人員也未糾錯,並將不實文件提交工務處,致使不知情的承辦人及主管誤認東鑫龍公司已依約履行施工義務,覈撥不法款項共計4663萬5432元。

第4標也同樣是依契約應施作總長度4萬2810.02公尺下水道擋土牆工程,但在施工期間未依規施作,僅完成181.3公尺,拍攝少量照片製作不實文件,監造人員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蓋章審覈通過,導致新竹縣府誤認振鑫公司已依約施工,撥付不法款項5154萬9346元。

檢察官認爲負責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採購案的林姓約僱人員,明知振鑫公司與東鑫龍公司未依契約完成約定數量的鋼軌樁工程,卻未依政府採購法第72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登載不實金額及內容,足生損害於新竹縣政府對於上開工程案鋼軌樁施工管理之正確性,以此方式使振鑫公司、東鑫龍公司圖得億元不法利益。

此外,檢察官發現,林姓約僱人員涉嫌不法行爲後3年內(2018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間),其及配偶帳戶中新增不明現金存款共計191萬7000元,其配偶則新增來路不明現金存款230萬元,並於住家搜出現金140萬元,合計561萬7000元。林姓約僱人員對於這些錢無法作出合理來源說明。

27日竹檢偵查終結,對林姓約僱人員以及邑菖公司、振鑫公司、東鑫龍公司等相關人員共14人提起公訴,合計共9,818萬4,778元犯罪所得,已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並依貪污等罪嫌建請法院對林姓約僱人員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