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故障倒車行駛450公尺辯「很小心開車」 下場曝光

臺中陳姓營造公司老闆,因倒車行駛達450公尺,時間約8分鐘遭警移送,一審依據以他法致生公衆往來危險罪判刑1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臺中陳姓營造公司老闆,今年3月間駕駛小貨車時發生故障,卻一路倒車行駛回家達450公尺,時間約8分鐘,警方獲報到現場攔查,並於陳住處前將其逮捕,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一審審酌,陳倒車上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依以他法致生公衆往來危險罪,判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5歲陳姓老闆,今年3月間駕駛小貨車,載女性友人到加油站加油,貨車突然故障,無法往前行駛,只能以倒車檔位行駛,小貨車倒車行駛在南區復興路2段、美村路口路間,警方獲報到場要求陳男下車受檢,陳拒檢還繼續踩油門倒車,一路右轉復興路二段、左轉進文林街、右轉平順街後遭警方逮捕移送。

判決書指出,駕駛人涉嫌倒車行駛對於車的操控能力,及注意路況等能力明顯降低,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且其他用路人在道路上遇到「倒車行駛」車輛,一定閃躲或減速慢行,將造成交通壅塞,陳男卻自認距離住處不遠,卻不顧公衆安危而倒車行駛返家。

臺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一般駕駛都以車頭朝前方式前進,陳男駕車以倒車方式前進,無法以車頭向前的正常方式行駛,即屬非常態之交通活動,時間長達8分2秒,距離達450公尺,經警方制止仍繼續危險駕駛行爲,犯後態度欠佳,經合議庭法官審酌,判處陳1年徒刑。

臺中地院認爲,陳男倒車行駛,途中包括倒車轉彎進入路口,衡量汽車拋錨情事,否則無必要以此異常方式駕車,客觀上已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陳男辯稱「我很小心在開車」,衡量陳否認犯行,犯罪後態度顯然欠佳,依據以他法致生公衆往來危險罪判刑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