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馬上忘賴皮 酒駕累犯僞病遭判刑禁戒
酒駕累犯的陳姓男子酒後騎車返家被逮,辯稱忘記自己喝酒。高雄地院經3次鑑定,認定陳男明知故犯。(本報資料照片)
7次酒駕累犯的陳姓男子工作喝啤酒,下班騎車回家被逮,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6月。陳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罹患「馬上忘記症」,忘記喝酒,也忘記不能酒駕。高雄地院經3次鑑定,認定陳男明知故犯,但情節輕微,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要去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可上訴。
2020年6月30日下午,陳男在小港區南星路上某工地飲用啤酒後騎車回家,行經南星管制站前被員警攔檢,測出酒測值達0.27,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男辯稱自己罹患「馬上遺忘症、馬上忘記症、馬上健忘症」,當時忘記自己喝酒,也忘記喝酒上路是公共危險罪。陳男律師則以陳男爲中度智能障礙,經鑑定對社會常規理解能力處於低下水準爲由要求減刑。但法官查出,陳男2018年才因酒駕服刑完畢,這次再犯屬累犯,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上訴,法官委請醫院鑑定陳男的「馬上遺忘症」,報告指出,陳男對於過去數次酒駕的處分原因及時間均清楚知悉,記憶僞裝測驗3次不但沒進步,還愈來愈差,違反一般學習曲線,陳男明顯刻意迴避及遺忘案件相關的犯罪事實,是畏罪僞病失去記憶的症狀。
陳男不死心,另外要求法官替他做「戒酒鑑定」,證明他已經戒酒、不可能喝酒,遭醫院以「無科學實證方式可確認」打槍。
法官認爲,陳男所言全是卸責之詞,並不足以採信。考量他過去共有7次酒駕前科,此次犯案距離上次已4年,情節也較輕微,改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服刑前應去相當處所施以禁戒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