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玩“變臉”把戲,交警憑“法眼”識破

不要妄想在車牌上動手腳逃避處罰,因爲交警有“火眼金睛”。

“這車怎麼前後牌不一樣?”10月16日9時許,在經開區凱成路泊寓勝境小區門前路段停放的一輛黑色小型轎車引起了正在執勤的昆明交警七大隊民警的注意,該車前號牌爲津F×××57號、後號牌爲貴AD×××L,且前號牌覆蓋於原號牌上。

因此時車內沒人,民警隨即通過車牌信息查詢到車主宋某某,並取得聯繫。

經詢問,宋某某爲進出停車場逃繳停車費,便套用了號牌爲津F×××57號的車牌。

隨即,交警依據規定對其進行了處罰。

10月24日下午,晉寧交警大隊民警在視頻巡查中發現,一輛貨車的號牌好像被“動了手腳”,涉嫌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發現這一情況後,民警立即行動,在轄區昆陽街道辦事處大修廠路段將其查獲。

經覈查,該車輛原號牌雲F×6××6被變造成雲F×9××9。

經詢問,駕駛人劉某某爲躲避違法查處,便動起了小心思,在網上買了數字“魔術貼”將自己的車牌“6”變更成“9”。

10月12日12時46分,昆明交警四大隊民警在二環南路西華園門口路段執勤時,發現一輛貨車的號牌有些“不對勁”,民警立即對該車輛進行攔停。

經檢查,駕駛人陳某某爲躲避抓拍處罰便擅自安裝了“翻牌器”。

【交警提醒】

僞造、變造號牌,使用“翻牌器”將會助長駕駛人的違法僥倖心理,影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及行車秩序的管理。昆明公安交警將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範使用車牌號碼的同時,也希望羣衆發現此類違法行爲積極舉報。

【法律補給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規定,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

車牌相當於人的身份證,交警提醒,不能在車牌上“做文章”。那麼,這其中有什麼危害呢?

有些駕駛人通過使用僞造的號牌和“翻牌器”躲避查處,行駛中交通違法行爲頻現,嚴重影響正常交通秩序。

此類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隨意超速、闖紅燈等一系列交通違法行爲,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對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發生交通事故後,此類駕駛人一旦逃逸,由於車輛號牌等關鍵信息不準確,將給案件偵破帶來難度,極大地侵犯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查小高 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