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加密幣與三個和尚

記得八年前(2014年),針對比特幣ATM將進入臺灣市場的外電,報載金管會表示設置ATM須經金管會覈准,本案該會「不會同意」,如有設置ATM,將依法取締等語云雲。

陳沖指出,當時我在報端專欄(2014/2/5)中曾有所討論,對於比特幣ATM,文章中提到「就法規面言,不論是銀行法第57條第三項或是第45-2條,都只是針對銀行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之規定,比特幣的參與機構既非銀行,自無從適用銀行法,也無依法取締的議題」。當時還特別舉航空公司的常客里程計劃爲例,因Mileage program常可兌換旅館住宿、餐廳膳飲,也可交易現金,如果航空公司設置ATM(自動化服務設備)提供上述服務,相信也不違反任何法規。

八年以來,法律環境基本未變,倒是在洗錢防制法多了第五條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並應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其範圍之規定。衆所周知,經千呼萬喚,2021/4/9行政院完成指定後,目前態勢是:金管會是VASP(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虛擬資產服務業)「反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至於VASP「日常業務」的主管機關或虛擬通貨(包括比特幣)的主管機關,還是沒人認養。

所以金管會了解是「誰裝的」以後,如有關情節都符合洗錢防制法的規定,那立委關心ATM可否設置的事情依然無解,VASP業務的正常發展、交易糾紛依然處於三不管的狀況。金管會立場正確,因爲依照現行法,VASP的確不屬於任何部會主管,至於洗錢事務,既然大夥公推,只好勉強接下。

其實大家似乎都忘了,洗錢防制法是針對Serious Crime的犯罪所得,留下可追查的紀錄,追根究底,重大犯罪還是法務部主管。也許有人問,爲何在韓國VASP都是金管會在三令五申、限期登記?這也沒啥大學問,一個國家,VASP終究要有部會主管或輔導其茁壯,這就看最高行政長官的智慧以及如何拍板了。

也許有人認爲,虛擬通貨無足輕重,全球金融界大咖業也幾乎一致鄙視,沒錯。

陳沖指出,2014年演講時,我也不看好沒有intrinsic value的虛擬幣,但誠如新世代金融基金會2021/6/8「正視加密幣的階級鬥爭意涵」一文中所說,「新世代渴望自己的舞臺,希望有翻身的機會,而數位落差是一個機會,可以擺脫石器時代的前輩,自創一片樂園。感覺上,一個新形態的階級鬥爭,或者說,階級鬥爭的心理,漸漸成形」。現在看來,這種感覺愈發真實。

加密幣的定位及前途,發展至今,總市值已近3兆美元,早不是十年前的吳下阿蒙,加上QE搧風助燃,已無從說禁就禁。於今之計,如政府正視加密幣背後的科技、創意,以及階級翻身的意涵,宜儘早確定「日常業務」的主管機關,以維持交易秩序,做好消費者保護,以免釀成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