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罷免案領銜人稱遭冒名 中選會:有委託書爲憑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陳冠廷提供/楊亞璇臺北傳真)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領銜人徐姓男子突表示,他是受國民黨嘉義縣黨部邀約,但在未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就被列爲領銜人,表示要撤回領銜。中選會說,該罷免案系由提議領銜人「徐O榮」委託「賴O煌」代理送件,本件確有委託書爲憑,至於是否另有僞造文書或其他糾紛等情,屬司法檢察機關得偵處之司法案件。
中選會表示,陳冠廷罷免案,該案繫於2月6日向中選會送件,謹合先敘明。另查該罷免案系由提議領銜人「徐O榮」委託「賴O煌」代理送件,且前述「徐O榮」委託「賴O煌」代理送件之事,亦有「賴O煌」檢附委託書爲憑;本件確有委託書爲憑,選務機關係依法辦理選務,至是「賴O煌」、「徐O榮」彼此之間是否另有僞造文書或其他糾紛等情,現階段允屬司法檢察機關得偵處之司法案件,選務機關自不予以評論;若司法檢察機關請選務機關提供相關文件,選務機關則會配合辦理,自無其他評論或迴應。
中選會指出,法定作業流程部分,因爲選務部分皆依法令辦理,中選會受理該等罷免案之提議,皆有核對提議人之領銜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提議書之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相符。如領銜人系委託他人代爲提案有代理送件之事者,除要覈對上開文件外,亦須覈對委託書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等文件,以上選務機關皆依程序辦理,特予以敘明。
中選會強調,程序進行中的罷免個案,選務機關自以不評論爲原則,以維選務中立暨選務不語之機關立場,故係爭新聞事件當事人部分業予以必要之遮掩,以上謹就受理流程做法令暨事實說明,餘仍無其他評論或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