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力俊/蓋茲與巴菲特典範可式

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茲(左)與「股神」巴菲特(右)是相交30多年的好友,並一起做慈善事業。美聯社

陳力俊

比爾蓋茲與華倫巴菲特曾分別是全球富豪榜排名第一與第二的人物,目前身價都超過一千億美元,他們的共通點是積極從事慈善事業,最難得的是巴菲特於二○○六年宣佈在他有生之年,將以其收入的百分之九十九捐贈給慈善事業,並以蓋茲基金會爲主要對象,同時身後遺產亦將於十年內全數用於慈善事業。

蓋茲基金會是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會,於兩千年成立。它在二○二○年度的捐贈和直接慈善費用約五十八億美元,由於新的捐助,預計未來每年支出將達九十億美元。基金會的資助項目,包括人類的健康、教育、圖書館、美國西北部的建設、全世界公益捐助眼球角膜、全球疫苗與免疫聯盟(在二○○五年捐贈全球疫苗與免疫聯盟七點五億美元)、印度洋大地震賑災活動、各項國際救災救難活動、拯救遇難孩童、兒童疫苗計劃、少數族裔大學獎學金、留學劍橋大學獎學金等,績效宏大,可謂活人無數,頗受普遍讚揚。

據「紐約時報」記者達斯(Anupreeta Das)撰寫蓋茲生命歷程新書《億萬富翁、書呆子、救世主、君王》(Billionaire, Nerd, Savior, King)中列舉,從二○○六至二○二三年間,巴菲特向蓋茲基金會捐贈了超過三百九十億美元。相較之下,蓋茲與前妻在一九九四年至二○二二年間共捐贈了五百九十億美元,其中包括兩千年時,用於推動基金會運作的兩百二十億美元,總共達到約一千億美元的驚人數字。蓋茲曾寫道:「蓋茲基金會之所以能夠如此雄心勃勃,大刀闊斧,有一個不太爲人所知但卻極其重要的原因是,我們一半的資源都來自巴菲特的捐贈。」

巴菲特捐贈給蓋茲基金會附帶三個條件:第一,蓋茲或夫人將繼續是基金會的積極參與者;第二,由於節稅原因,每年來自巴菲特先生的捐贈必須符合慈善資金而非禮物的條件;第三,除了根據稅法基金會必須捐贈的淨資產的百分之五之外,他每年捐款必須在一年內運用,而不是保留在基金會的基金中。

美國富豪如洛克菲勒、福特、卡內基等慷慨捐贈從事慈善事業其來有自,是基於基督教清教徒感於上帝的恩典,有義務回饋社會的理念。卡內基在自傳中解釋說:「富人有責任透過個人慈善事業回饋社會。」他認爲資本主義社會,保留個人主義、私有財產、財富累積和競爭,是「促進種族最大利益的情況,但不可避免地將財富留給少數人」。同時又說:「一個人帶着財富死去,是可恥的。」「給孩子們留下一筆財產就等於留下了萬能的美元的詛咒,因爲這會毀掉他們」,「解決暫時的財富分配不平等、貧富和解─和諧統治的真正解藥是富人分配自己的財富」,而他也真正實踐了其所宣揚的財富理念,將幾乎全部財富捐獻給社會。

千億級富豪捐贈幾乎全部財富給慈善事業對臺灣人來說可謂相當陌生,而且似乎想不出有任何範例,這可能與國人家族觀念太重,又缺乏美國清教徒的理念,認爲財富得自於神恩,因而有義務遵照神的旨意,回饋給比較不幸運的人,當然也有其他因素,很值得深究原因。在晚近一片批判美國文衰頹聲中,富豪盡心全力回饋社會可能反而是國人應該學習的典範。

(作者爲中研院院士、清華大學前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