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翔二度彈劾 學者:懲戒權效力耗盡不應納入新懲戒
最高檢針對監察院二度彈劾檢察官陳隆翔,日前邀集專家及一二檢察官舉行法律研究小組會議,並請陳隆翔(見圖)列席。(本報資料照片)
監委高涌誠二度彈劾偵辦曲棍球案的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引爆檢察界怒火,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指示最高檢召開法律研究小組會議,提供陳隆翔必要的協助。最高檢25日首度邀集學者及一二審檢察官,針對有關「公務員懲戒責任之數違失行爲一體性原則」等問題開會研議,與會人士認爲,若監察院違反「數違失行爲一體性原則」,則「懲戒權已經耗盡效力」,就不應納入新的懲戒訴訟程序。
最高檢強調,研討結論將提供相關機關參考。針對檢察官陳隆翔二度遭彈劾,移送懲戒案,最高檢成立跨級、跨審的法律研究小組,研討「公務員懲戒責任之數違失行爲一體性原則」等問題,25日第一次開會研議。
研討會由檢察總長邢泰釗主持,邀集專研德國公法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三欽、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李東穎、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郭進昌、臺中高分檢署主任檢察官李慶義、最高檢察署訴訟組檢察官李進榮等人蔘與,並邀請陳隆翔列席。
與會者針對公務員懲戒之一事不再理原則、公務員懲戒責任之數違失行爲一體性原則、懲戒時效與正當程序、檢察覈心職權事項等4項議題,就實務見解及德國立法例,進行廣泛的意見討論。
與會人士認爲,公務員懲戒有關違失行爲的「行爲數」與「制裁次數」,應視其行爲彼此間關連性,作整體、綜合判斷。如果移送機關違反「數違失行爲一體性原則」,可能有「懲戒權已經耗盡」(Disziplinargewalt verbraucht)效力,即不應納入新的懲戒訴訟程序。最高檢表示,會議4項議題取得共識後,結論將提供相關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