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學爛醉強摸他女友人胸部逼口交 色男不認罪判3年8月

趁同學爛醉竟強摸他女性友人胸、逼口交,色狼遭判3年8月。(李易昌攝)

吳姓男子的高中同學帶着1名女子到彰化找他,3人一起烤肉、夜店喝酒後,吳男竟趁高中同學爛醉,闖進女子房內摸胸、逼口交,女子拒絕抵抗仍遭強制性交,吳男事後道歉但挨告後不認罪,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9月,吳男的高中同學帶着1名女子到彰化找他玩,3人在吳男住家烤肉,一行人又驅車前往臺中市西屯區夜店喝酒,吳男高中同學喝得爛醉,3人才搭計程車返回彰化休息。

然而吳男卻趁同學爛醉熟睡,闖入女子的房間強掀她衣服,女子嚇傻驚恐緊緊抓住上衣,吳男佯稱沒事,但女子洗完澡吹頭髮回房卻又看見吳男裸上身、穿着一條內褲坐在牀上,還伸手抱她、強吻說很愛妳、想跟妳睡。

女子此時已被嚇到喝斥吳男離開房間,但吳男沒罷休,仍色摸女子胸部,女子拉着棉被蜷縮抵擋,色慾薰心的吳男卻褪去內褲,露出生殖器磨蹭女子下體甚至逼口交,女子頻拒絕喊「我不要」,吳男不顧,將頭埋進女子下體舔舐,強制性交。

臺中地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辯稱高中同學酒醉嘔吐纔去跟女子同睡,期間沒有色摸磨蹭,也未強逼口交及舔舐下體,但女子指證吳男強吻亂摸逼口交,她拒絕後就被扒開雙腿遭強制性交。

法院認爲偵訊及審理時,女子的證詞都相符,而且她跟吳男並無私交,證詞敘述沒有刻意誇大渲染,認爲可信性高,另外吳男事後傳訊給女子說「那天的事我很抱歉、很後悔」,女子迴應「不合意的性交是強姦」,吳男沒否認更一再說對不起,一度同意賠償女子40萬元。

法院審酌吳男無視女子拒絕並抗拒的舉動,強行摸胸、舔舐下體,害女子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身心重創,犯後向女子致歉挨告又否認,無悔意,惡性不輕,至今也未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