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盈潔的海海人生 姐妹爭執惹官司

陳盈潔資料照

唱紅「海海人生」的臺語歌手陳盈潔,被指教唆姐姐陳乃嘉在本票上僞造妹妹的簽名,她接受檢察官偵訊時賭氣認罪,說「我情願我教唆,叫我姊寫,我來關」,臺北地院重判3年2月,高院認爲她的認罪的答辯明顯是意氣用事,檢方舉證不足,改判無罪。

本案導因陳盈潔向友人借款280萬元,對方要求她的妹妹在本票上簽名,她的姐姐僞籤,陳盈潔在檢方偵訊時又作不利自己的陳述,檢察官偵結將她起訴,北院判她有罪。

高院認爲,陳盈潔固然在檢方偵查時坦承有給陳乃嘉心理壓力,想要陳乃嘉在本票上籤發妹妹的姓名,但她同時也說最初是因借款人要求籤名問題,才導致她與姐姐陳乃嘉發生爭執,但她其並未要求陳乃嘉一定要籤,是陳乃嘉自己決定冒名簽名。

高院表示,陳盈潔接受檢察官訊問時,雖回答「我情願啊,我情願我教唆,我承認,我教唆,有壓力,叫我姊寫,我來關,不想要關」等語,明顯是她在意氣用事之情形下,所爲認罪之答辯,再加上證據無從形成她有罪之確信,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