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新型政商關係 與臺企交流贈禮堅守「厲行節約」
四川成都市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商交往行爲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實施意見》,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對政商的交往行爲進行了規範。(示意圖/中國政府網)
四川成都市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商交往行爲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以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明確政商交往過程中,公職人員十項可開展的交往行爲,以及八項不應有的交往行爲。值得一提的是,與港澳臺和海外企業界人士交往中,確因禮節禮儀需要贈送禮品的,要堅持厲行節約原則,有條件的定量購買贈送能夠代表成都地方特色形象的禮節性禮品,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 《意見》,公職人員可在依規依紀依法的前提下與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正常接觸、陽光交往,爲推動民營企業發展積極作爲、靠前服務、排憂解難。十項可開展的交往行爲包括:爲了解行業發展狀況、聽取訴求反映和意見建議、增進友誼,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座談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商務活動;爲推動企業或者行業高質量發展,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外出考察調研、產品推介等活動,按公務外出相關制度規定執行;組織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的商貿交流和專題調研活動;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組織以商招商、商會招商、迴歸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動。
還有因公務需要,黨政機關邀請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到單位洽談工作、辦理業務、座談交流等,參照公務接待有關規定提供工作用餐;組織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人員參加產業提升、人才培養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參照培訓有關管理辦法執行;爲解決民營企業困難,可提供上門服務、政策宣講、業務知識解讀或者開展調研,確因工作需要,可在企業按工作餐標準用餐;參加民營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舉辦的邀請業內專家、行業代表、重要客商來蓉洽談交流的陪同接待類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與港澳臺和海外企業界人士交往中,確因禮節禮儀需要贈送禮品的,要堅持厲行節約原則,有條件的定量購買贈送能夠代表成都地方特色形象的禮節性禮品,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在此活動中,公職人員接受的禮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意見》鼓勵開展的行爲,還包含其他符合規定的政商交往行爲。
而八項不應有的交往行爲包括:公職人員在與民營企業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交往中,要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不越紀、不觸法、不謀私;不得濫用職權干預和插手企業招投標、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漠視企業正當訴求、無視企業困難,在服務企業中推諉扯皮、不作爲及「懶散拖」,對民營企業執法簡單粗暴、搞「一刀切」,以及對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募捐、頻繁和多頭執法等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行爲;「新官不理舊事」,因政府換屆、領導幹部崗位調整和管理體制調整等原因,擅自改變或不認可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
同時,不得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市場監管、證照辦理、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質量認證、金融貸款、稅收徵管、財政補貼、審計結算、資金撥付、案件辦理等方面人爲設置障礙或濫用自由裁量權,甚至故意刁難、「吃拿卡要」;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個人財產;違規收受高檔菸酒、珍稀藥材等名貴特產類禮品,以及禮金、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參與賭博、借賭斂財,搞以權謀私、利益輸送;默許、縱容、包庇特定關係人違規從民營企業謀取利益,以及與企業開展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或不正當競爭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