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區政府原副區長,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原局長...
日前,經成都市委批准,成都市紀委監委對成都市武侯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宋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偉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送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觀念淡薄,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意識缺失,長期違規經商牟利,將應當由本人或親屬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執法違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追求低級趣味,長期違規參與打牌活動;道德敗壞;貪婪成性,利用職權套取公款報銷個人費用;毫無原則底線,利用公安機關權力和影響力,爲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宋偉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成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成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偉開除黨籍處分;由成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