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丟手機全飛機檢查超一小時,律師:公民有義務配合檢查
近日,有網友搭乘長沙到三亞的航班,在長沙起飛前機上曾廣播有旅客蘋果手機丟失,定位顯示在飛機上,晚上10點多抵達三亞後,空乘要求所有乘客不能下飛機,需要配合警方接受檢查。
據潮新聞報道,因當天時間太晚,陸續有乘客反對,警察到場後所有乘客挨個“過了一遍”,沒有檢查行李,接近深夜12點才離開,下飛機時手機還是沒找到,航司也沒有補償。
乘客接受警察檢查。圖/潮新聞
有網友質疑全體乘客損失的時間應該由誰來補償?是否應該爲一個乘客的需求耽誤整個航班旅客的時間?9月29日,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克告訴九派新聞,法律規定公民有協助警察調查執法的義務。
他表示,從目前媒體披露的信息來看,在丟失手機乘客報警後,因爲手機的定位顯示在飛機上,公安民警出警後對飛機上的乘客進行了盤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盤查規範》也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勤務過程中,爲維護公共安全,預防、發現、控制違法犯罪活動,可以依法進行盤問、檢查等。這就要求,對於公安民警的依法盤查,公民有支持、協助的義務。
至於引發爭議的“是否應該爲了一個人的需求,耽誤全體乘客的時間”的問題,他認爲,事實上,利益衝突可以說存在於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衡量考驗着立法者和執法者的智慧。與此同時,試想,如果每個人都覺得事不關己,都不願意配合公安民警執法,對於可能存在的違法犯罪行爲就難以發現和打擊,最終受影響的可能是整個公共安全,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自己的利益可能也難以得到維護,這也可以理解爲什麼法律規定公民有協助警察調查執法的義務。
有意見的乘客可能並非不願配合民警執法,只是希望有沒有一種更高效的辦法,儘可能減少對其他乘客的影響。這就對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待,需要公安機關和航空公司積極聽取人民羣衆的意見和建議,因情施策,不斷提升、改進工作方法。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