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搶奪網約車方向盤,法院判了……

前一秒還在說“法律我懂,我比你懂太多了”,後一秒竟直接上手搶奪網約車司機的方向盤。日前,經松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這名“懂法”的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8月某日凌晨,剛喝完酒的謝虎(文中人物爲化名)叫了一輛網約車準備回家。上車後謝虎還未醒酒,一直胡言亂語,說道“法律我懂,我比你懂太多了”。司機見他身上一股酒味且講話毫無邏輯,只應合兩句並未多作理睬,豈料原本只是絮絮叨叨的謝虎突然“發癲”,伸出雙手直接猛力拽司機握着方向盤的右手,司機迅速反應過來,儘量回正位置後,謝虎再次伸手將方向盤朝右側拉拽,司機的力氣不敵謝虎,車輛直接跑偏,沒幾秒就撞上了路邊的花壇和路燈。

撞車後,謝虎仍然神志不清,一直喊“倒倒倒”試圖指揮司機倒車。見仍無法交流,司機從後門爬出後趕忙報警。經價格認定,司機車輛損毀價值達6000餘元,路燈損毀價值5000餘元。

經審查,謝虎酒後失控,明知在車輛行駛途中搶奪方向盤極有可能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毀,仍實施行爲,最終導致車輛和路燈損毀,主觀上應當認定爲故意。其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導致物損1萬餘元,行爲發生在公共道路上,情節嚴重,危害性大,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10月24日,區檢察院對謝虎提起公訴。10月30日,法院依法判決謝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檢察官提醒,行車安全事關重大,搶奪司機方向盤是十分危險的行爲,將自己與他人的生命置於不顧,極有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甚至導致車毀人亡的慘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不是免責、免罪的藉口,更不能成爲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理由。提醒大家一定要強化法律意識,遵紀守法,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爲,一時衝動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後果,不守規則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

文字:潘穎(通訊員) 陳菲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