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疫情嚴峻不落跑 「最貪理專」仍再遭延押2月

前臺新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爲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挪用6名VIP客戶存款共2.83億多元,且住豪宅、買名車到酒店尋歡,被稱爲「最貪理專」。(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院

前臺新銀行理財專員周勵宏,爲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挪用6名VIP客戶存款共2.83億多元,且住豪宅、買名車到酒店尋歡,被稱爲「最貪理專」。臺北地院判刑10年6月,周男律師稱因全球疫情嚴峻及周男資力,周無法出國逃亡,請求以交保、定時赴警局報到替代羈押,但合議庭不準,裁定再延押2月。

檢方指控,42歲周男自2009年1月起,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協助投資,以方便作業爲由要求客戶在空白出款單用印或簽名,實際上卻以「螞蟻搬象」方式,偷偷把錢輾轉匯進自己戶頭,直到有客戶反映帳戶約1000萬元不翼而飛,銀行報案,全案才曝光。

起訴指出,周因投資期貨失利,挪用客戶存款,除填補個人財務黑洞,還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檢方認定,周男總共A走6名客戶2.83億餘元,臺北地院日前判刑10年半。

北院認爲,周自本案爆發後曾向他人聯繫、諮詢如何投資移民、取得護照等事宜,並與親友討論如何脫產以保留犯罪所得,或要求他人拒絕提供資料拖延案件調查,甚至表達絕不會還款想法,顯見周企圖逃亡、保留犯罪所得之主觀意念極強烈。

加上週在偵審過程始終否認犯行,顯示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而有逃亡之虞,裁定自10月12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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